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08/78/2cm08.html
新聞首頁 >
社會 >
自由
Facebook Plurk 分享
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 字級設定:
警側摔西施 檢認定合理執勤

更新日期

10/09/08 04

〔記者何瑞玲、楊培華、王述宏/台北報導〕摔西施無罪!檳榔西施顏如憶控告警員欒丞執勤過當涉傷害案,
板橋地檢署昨天偵結,認定欒丞「合理執勤」,側摔(外界誤為過肩摔)是制伏現行犯抵抗的逮捕作為,偵結不起訴。
側摔是制伏現行犯抵抗作為
反而是顏女因不滿取締而辱警「靠北」、「XX娘XX」等五字國罵,出手抓欒丞衣服、揮打,被控妨害公務案,顏女已認罪,檢方考量她年紀尚輕、無前科,又有悔意,犯行輕微,給予緩起訴,條件是需上法治教育12小時。
案發時,欒丞是北縣中和二分局員警,事後調往瑞芳警分局,他昨天不願多提此案,表示只想好好工作,尊重檢察官的裁定;顏如憶昨得知獲緩起訴,笑著說「好佳在」,但獲知她告傷害案,欒丞卻獲不起訴時,直問「為什麼?」她說,她認罪是指妨害公務,但不懂欒丞打傷她為何沒事?
西施辱警 緩起訴還得上課
承辦檢察官完整勘驗檳榔店內、外4支監視器,並將欒丞錄音筆蒐證的完整對話,全部譯文比對;認定欒丞取締時,被顏女辱罵及抵抗,才出手制伏,而顏女僅穿薄紗,以致側摔動作被誤解為過肩摔,並引發執勤過當批評,中和警方為消弭批評聲浪,將欒丞調離原單位。
檢方認定,欒丞未執勤過當,且顏女在警員到場取締時,先開口嗆「你不要碰我喔,我告你性騷擾」,事後還試圖關下鐵捲門躲避,警員為避免獨留屋內反惹非議,情急之下,用手肘及手掌將顏女推到屋外,顏女因而跌倒,起身後仍試圖反抗,伸手抓警員衣服、揮手打臉、身體及癱坐方式抗拒逮捕,警員才將她側摔、壓制在地,支援警車抵達時,顏女仍以癱坐方式抗拒上車,才被誤解成在地拖行,逮捕過程未逾越必要的程度。
檢方認為,顏女穿著不雅,確有妨礙交通之虞,欒丞執勤有正當性,顏女若不服取締,可提起行政訴願等管道救濟,不能因不服取締,就辱罵警員、以非法手段抗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