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跟我的小黑還真是多災多難,上個禮拜先是去A到框
今天晚上7點半左右,又在竹南光復路跟一個騎機車的老阿嬤擦撞,老人家輕輕一摔就骨折了
好險我沒開很快,當然馬上就叫警察來處理了。作筆錄時,全都寫是我的責任,說我未保持安全距離:15
我就反問警察伯伯說:要是我本來就開的好好的,她來撞我哩!警察也很阿莎力的說:你要這麼作也可以啦!但是這樣寫,保險公司就不會賠,那麼對方拿不到錢就會告我,問我是不是要三天兩頭的跑法院,我是怕麻煩的人,所以就只好照他說的去作了。
然後條子伯伯就說:有時候吃點虧也好啦!反正我有保險,就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就可以了。
況且要灰也灰不清,她一定都說是我的錯,我也說是她的錯
唉~~~要來去裝行車紀錄器了,這樣有憑有據,也不用浪費那麼多口水。
順便跟竹南的車友說一聲,今天在作筆錄時,看到隔壁桌的條子在用一些違規的相片,都是用路口攝影機拍的,像是機車違規左轉呀!紅燈右轉阿,全都錄下來並列印出來。有稍微問一下都抓那些時段的?他說是取交通尖峰時段的檔案來舉發的,所以請車友們請愛惜你們的小朋友,歹年冬,錢歹賺;要是覺得錢會咬人的話,麻煩請把錢給我,我最近急需用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