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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 超車煞停致追撞全都錄 求刑10月
   Lyrist

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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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松山區 來自 Taipei
發表於 2010-6-11 04:48 PM 
托尼~~ 發表:
看畫面 當時是夜晚又漂著細雨 被告車主怎麼 ...

他沒有認罪 ...
他說看到左側分隔島樹叢有狗跑出來才緊急煞車 ...
而車上音樂很大聲,也不知後方有車輛追撞 ...
我想他到了法庭上應該還是會這麼說的 ...
影片是證物,看了影片後檢察官不採信他的說詞 ...
所以起訴 ...

版上很多車友似乎已經認定小車龜速違規在先 ...
我想檢察官應該已經有考慮過影片中的車速了 ...
仔細看影片,比較旁邊車道上的車子的速度 ...
小車不見得開得有多慢喔 ...

違規與違法還是有很大的差別的 ...
因為小車違規在先所以 Volvo 才造成事故 ← 這種因果關係在這個案子裡是不能成立的 ...


【從般若波羅蜜出大涅槃。猶如醍醐。】 
   勇之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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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12 01:49 AM 
唉!!這讓我想起有次在中山高上遇到一台小貨車
在佔內線開時速才80左右!!剛好那天趕時間我就閃他燈
他不理我(重點外線沒啥車)!!我想算了我就切外線在切回內線!!
這時候白木的事情發生了!~~贛~~換他閃我燈~~靠腰我快昏倒!!
不知道他是在閃什麼意思!!遇到這種人你說氣不氣
不是在說誰對誰錯!是台灣人很多沒駕駛道德!!


 
   sepher (伯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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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中 區 來自 台中
發表於 2010-6-12 01:57 AM 
看到這影片,撞上他的那台車也挺糟糕的,行車不保持安全距離。
高速公路上常常可以看到前後車貼的超近的,如果前面的車子瞬間停止的話,十台絕對撞五台以上。


 
   Lawu

小50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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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士林區 
發表於 2010-6-12 07:49 PM 
怎麼會有人說SMART車錯比較大呢?
我看影片,和旁車相比,並不會太慢
更何況當時是下雨天的晚上~

好~即使是烏龜車,難道就可以用這種可能會損及人命的方式教訓他嗎?
同理
看到有行人闖紅燈,就可以合法撞他嗎?

烏龜車佔用內車道和行人闖紅燈
都是不對的行為
但如果可以用其他方式避開他們,就避開
絕對不要用激烈的方式去挑戰他們

即使是烏龜車,但本來你超過車後即可從容離去
即使是行人闖紅燈,但在安全無虞的行況下,煞車或避開
都可以圓滿解決

如果心存教訓的意味,超到前面急煞或碾過闖紅燈的行人
造成人命損傷~這樣會比較快樂嗎?


 
   fool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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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朴子市 來自 嘉義
發表於 2010-6-12 09:37 PM 
看影片對照旁邊的車
SMART並不會比較慢
VOLVO太超過
切過去內車道
幾乎快要煞停了
SMART可以停下來沒撞到前車
表示該車主都有注意到行車狀況喔


德國OZ碟盤 TEXTAR來令片 國產來令片 
   jackie (潛水員-PST)

Sentra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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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北投區 來自 台北-北投
發表於 2010-6-13 10:00 PM 



我覺得那台車被求刑10個月是罪有應得~~~~~

      縱使內線被佔,閃大燈沒有用~~~~也不應該用這種方式來報復啊!!

我在高速公路上也常遇到佔內線的龜車,大燈閃也沒有用~~~

      我都馬是從外線超車不理他.......(害我常搞不清楚,到底內線是超車道...還是外線才是超車道

    )


帥!..有什麼用,還不是被卒吃掉~~~~ 
   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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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南 區 來自 新竹~台中
發表於 2010-6-14 11:41 AM 
龜速車佔用內側車道的確會造成他人行車上的困擾,
不過龜速車佔用內側車道只能算是"違規"並不"違法"(如果因而導致車禍造成人員傷亡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交通違規頂多罰錢了不起扣照扣車,
但是用逼車急煞的方式來"教訓"慢車因而導致車禍傷亡,
不管刑法上法院最終認定是過失傷害罪或是公共危險罪,
一旦判決定讞且不得上訴你註定就要揹上一條前科了...
(別忘了還有附帶民事賠償喔!)
要在路上當個替天行道的正義魔人之前,
最好想想在法律上的風險吧!


 
   Kukalaja

Focus 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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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大安區 來自 TPE
發表於 2010-6-14 11:54 AM 
這個車主真的不應該
這樣緊急煞車真的很危險
被判刑是應該的
但是我們來討論這整個事件
在內車道龜速的駕駛也是不對的
內線是超車車道
如果不是超車就不應該佔用(不管你開多快)
如果路況允許
看到後面有車比你快
就應該將內先讓出來給快車通過
不超車的走中線 超車的走內線
這樣可以降低變換車道的頻率
減少變換車道的頻率是可以有效減少事故的發生
大家共勉之


速度與年齡成反比 
   koman (玉米 4D柴狼)

March
文章 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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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樹林區 來自 很多樹的地方
發表於 2010-6-14 01:33 PM 
總歸
有些車友喜歡用這樣的方式
來嚇開在超車道的龜車
以後千萬不要再用了
也不要再憑著後車撞前車的鐵則
玩急煞這套遊戲
記錄器已經很普遍了
會玩火上身
但這些龜車無法可治嗎
有!!
但不是我們
請告訴警廣,讓警察來抓
再後面吃灰的我們只有換車道一途
所以我現在開高速公路都開中線
那邊車少就切哪一邊
超車道有龜車,閃大燈你不閃就我換車道
閃燈是提醒你開太慢了
真正趕時間的請記住
有一條沒車的車道
超速都沒在怕了
走路肩對你來說也沒什麼了吧
但後果自己要負責的

有沒有人知道原始影片的網址阿


   mikehu (僑中丙子)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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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文山區 來自 雙和新
發表於 2010-6-18 12:57 AM 
不過我還是覺得是那台volvo車主太笨了,
重點還是在"要找到一個好理由",來証明你煞車的合理性,
那麼就回到原點,是"後車未保持距離"了~

所以邪惡的建議,以後想要這麼玩的人,切到前面去之後,
要再開一段在來玩,不要一切過去就立刻煞車...(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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