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賤 發表:
以下都曾有案例:
1.自衛殺人 不可能一命 ...
賤大果然知書達禮.這些案例也確實存在過.您說的這些也被報導出來得以平反.
其他的沒被報導出來的.冤屈入案.背黑鍋的一堆.尤其台灣法律同情弱者的觀念一直未改.
以例3這件為例.發生事故.無論您如何的解釋.交通事故處理小組的警員一定用肇事單填寫機車騎士資料及紀錄.
一定被冠上肇事人的罪名.我們老百姓看不出來單子有什麼不一樣.但執法人員一看到單子.就直接了當的跟您說
去談和解.賠一賠就好了.相信很多人都遇過這種事.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路人.因為行人有最大路權而不用處罰.
這種吃虧悶案案例多的是.小案都沒有能力給百姓得到該有的正義與公平.更別說一個人的生死要交給這些恐龍決定.
題外話.這些逞兇鬥狠的犯人若能以人盡其才的為國家所用.是不是也不錯.比方說.加入情報組織滲透最危險的地區.
已漸少正規人才的損失.不是很好嗎?哈哈哈哈湖北講的別理我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