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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合併和信前.也接過一封律師信,說我3年前(接到律師信的2年前),有一筆300多的話費沒交,要補交要不法院見,我當時打電話去遠傳客服詢問,既然沒交為何帳單上一直沒有欠費??
客服回答我說:如果有交,叫我提供當期繳費帳單來證明,我回答:每期帳單都沒寫明欠費不算是證明??客服:不算,交費帳單要保留3年(還是5年 忘了),我又詢問客服:我當初是與遠傳簽約為何是一個民間公司來跟我要帳,客服回答:他們已經將這筆壞帳賣給那間公司,所以是由那間公司出律師信來跟我進行法律程序,當時心中整個e04,二話不說,算我倒楣,馬上把300多帳款結清(奇怪給門市錢,門市就收),順便把遠傳門號退掉(一個我用了快4年的號碼),從那時開始對他家的東西秉持著不接觸的原則,不知哪時又會收到一封律師信說我2年多前有啥帳單未交,太口怕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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