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權國家,這個開槍的警察只有陪阿扁一起坐,別無他法,警察遇到攻擊時,應有軟性的攻擊武器,如糊焦噴霧,警棍,電激槍...召集大群人馬等,何用開槍,不鳥你就開槍???這不是警察國家是什麼????:15 在台灣,只有政府才能合法擁有並使用槍械,使用時,是何等重大的事,當時只是一些爭執,這就開槍,還有人替這群濫用公權力的小混混說話,真是天理何在啊

當時那個濫用公權力的小混混,亦無表明要隸捕當事人,亦無宣讀當時人涉嫌觸犯何法,(只是沒帶身分證,中華民國的公民沒有帶身分證的義務,又不是香港)亦無宣讀當時人的權利,何來合法執行職務???那小混混只是在爭執時心虛,在濫用職權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