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a_chen2 發表:
現場沒開單(紅白均無)
因為對方逃逸
我是隔天再回原地點請警察來做現場筆錄
現場開單我也就收了
問題現場沒開,估計是對方保險公司要求開單的(對方是倒車撞我,保險公司ㄧ直跟我扯我停黃線也違規之類的)
不過說實話我很熱意繳600塊的,因為我的車總共修了2萬多
先給你看法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再跟你講實務上的經驗
原則上 "人要在現場" 才會成立
也就是說 你被撞了 當時你就不要離開現場 打電話報警請警察來做筆錄
如果你離開現場去警察局報案 或是隔天才報案 肇逃都很難成立
保險公司這句話詐聽之下沒錯 但漏洞百出
停黃線違規
先了解 黃線是"禁止停車" 紅線是"禁止臨時停車"
1.所謂禁止停車 就是你在黃線不可以把車停了熄火下車閃人去做別的事
但是可以臨時停車 也就是你可以在不熄火的前題下 讓你老婆下車幫你買個飲料 (3分鐘內)
2.所謂禁止臨時停車 原則上是在紅線就算停車讓你老婆上下車都屬違規
所以 禁止臨時停車 也包括了 禁止停車
案發地點是黃線 你是臨時停車 人在車上 沒熄火 這是明確的事實
黃線本來就是在不妨礙交通的前題下可用來上下客貨的
所以你沒有違規的問題
接下來是肇事責任
只要你夠靠路邊 不是停在馬路中央 加上你有打方向燈或故障燈告知後車
基本上你完全無需負擔任何肇事責任
是後車"應注意而未注意"撞到你 關你什麼屁屌事? 要上法院你也是100%沒事
再接下來是你這件事故的重點
依照上面的情況 罰單的違規事由並不成立?
申訴的重點在於
1.你當時未熄火 人在車上 這也是事實
依照這個事實 並不違規 何來罰單?
附帶強調
2.罰單為事後莫名其妙接到
警察僅憑對方一面之詞就開出這張罰單?
再補充一下申訴的流程
你先得確定你沒超過申訴的期限
再來 無論你向哪邊申訴 最後都會專呈到開單員警的手上 他要提報告
但我客觀來講 如果你認為繳600塊小意思 大可不必那麼麻煩
僅針對戶籍已經遷走 沒收到罰單 加罰的部分申訴即可
詳細見面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