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her 發表:
是的,不可能都不超速,我開車上高速公 ...
這個問題之前已經在某論壇 討論很久了 而有了比較能讓大多數信服的答案.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如以(最高速限)行使~後方車速高於你~且對你閃燈
請讓給後車先行!!
原因:
1.自己本身認定的最高速限為自己的汽車儀表~你的表速不等於其他人的表速~真實時速亦然
(假設大家的表皆為快樂表.自己的表速跟時速相差五公里.而後車表速與時速相差三公里.則兩人皆行駛儀表100KM/H.後車勢必需要前車讓路)
2.如有超速情形 其取締單位 為國道警察 而不是用路人本身 用路人需要是遵守 內車道為超車道的規則.
(尤其大多數人會用 我的表速或是我的GPS速度 來認定他人是否超速 是錯誤觀念 因為 警察取締的依據 絕對不可能以 你的表速OR你的GPS
來作為 超速的依據.即便對方是絕對超速狂飆 用路人可以行車紀律蒐證檢舉.而不是自己變成正義魔人不讓道因為你超速)
最後 取得最多數人認同的一點
3.當家中有急事 並非刻意想要開快車或飆車時 大家都會希望 即便自己是確實超了速~
也是希望前車可以先禮讓~因為家人重要~~罰單其次~~
(也有很多人會反映說 可以等別的車道 有空位 再超車...不過 這不就失去了超車道的意義且這樣的行使相對更危險!!)
以上 是小弟 之前看到的
提出來 給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