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四:二十分左右~在竹北....被一輛機車撞到~~~~
我的小白整個前輪受損(需要定位,鋁圈刮痕..開起來方向盤是歪的

),駕駛座車門凹陷,前葉板凹陷~~

整個就是悶~~

我是保乙式全險~~
我的小白整個前輪受損(需要定位,鋁圈刮痕..開起來方向盤是歪的 ),駕駛座車門凹陷,前葉板凹陷~~ 整個就是悶~~
今日小弟在直線道非雙黃線,對向無車,看後照鏡沒車,打方向燈準備迴轉,車身過一半,後面就有一輛機車騎很快的從左方衝過來撞上(不知道哪裡冒出來的),小弟心想先看人有沒有事,就馬上打電話向警察報案,在打給保險公司,警察來之後量了一下事故現場叫我和當事人過去警局做筆錄~但我還是帶撞我人去醫院檢查無事之後就到警局,但小弟納悶的是~警察說有兩個選擇..
1.私下和解~一樣做筆錄..不開單(心想幹嘛要開單,我又沒違規)~~
2.開單:我問了一下要開什麼??警:開..1未依規定禮讓直行車 2過失使人受傷???(是這樣開單的嗎???)
我已不開單為原則說哪我們私下和解,但還是有做筆錄~~但..如果
要和解要簽和解書或........我好像只簽筆錄的未簽到什麼和解書
之後我就回家了..想想不對~我幹嘛要和解~結果再打給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說別和解...等禮拜一保險公司來與撞我車的人談~~~~
哪我這樣要負什麼責任嗎??? 我沒有簽和解書~~~但口頭我有這麼說:那私下和解,但禮拜一在我保險公司在與你談,你的機車修護方面~~~~要怎麼辦~??
這樣能趕在12/1日前交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