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籍的單車雜誌社社長出口龍彥,七年前來台出差,搭和欣客運巴士到桃園機場,途中上車上的廁所,因駕駛緊急煞車,結果摔傷癱瘓。出口龍彥返日後跨海打官司,最高法院07日判決和欣客運和駕駛洪佳旺,要連帶賠償新台幣474萬多元確定。
出口龍彥在本案中,先前已獲賠第三人強制險140萬元,合計最高法院判准賠償金,他官司打了5年多,總共獲賠614萬多元。
民國93年01月12日,56歲的出口龍彥,與助理搭和欣客運到桃園機場,行經高速公路桃園南崁交流道附近,出口龍彥內急就到客運車下層上廁所,正要打開廁所門,車子突然煞車,結果撞傷頸椎,醫治後身體癱瘓。
意外發生後,當時負責開車的和欣客運駕駛洪佳旺,被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刑5月,減刑為02月15日,可易科罰金確定。民事賠償部分,出口龍彥共求償1800多萬元。
一審原認定出口和駕駛各負一半肇事責任,判准一半求償金額。二審則根據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鑑定,認為乘客在車輛行駛中不可站立,出口龍彥離座行走是肇事主因,要負2/3過失責任,只能求償1/3賠償金、614萬多元,扣除已領強制險,改判賠474四萬3千多元。出口龍彥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昨被判駁回。
不知大家怎麼看待這件事 我個人是覺得這位司機蠻"雖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