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法令請上NCC查看
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192&law_sn=938&sn_f=1110&is_history=0
業餘無線電人員:
基於個人興趣,不以營利為目的,愛好無線電技術,經主管機關核准,持有執照以資控制、操作業餘電臺之人員。
中華民國國民須經主管機關測試及格,領有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者,始得從事業餘無線電作業,外國人亦同。
業餘無線電人員應本互相尊重之精神共同監督業餘無線電活動。
依照電信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設置或持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器材。
平常如無使用只裝著天線座而有把木瓜天線拆下來
基本上警察是沒權力抓的
但他如看到你在使用或者車上有機子就有權力取締
開立罰單應有監理站檢驗人員陪同部分,依內政部警政署95年6月28日警署交字第0950087262號函說明,取締汽車設備變更或損壞,以
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為主,並以員警可以直接判斷、認定者為考量,「否則」即應會同公路監理人員取締,或由公路監理單位於車輛檢驗時依職權自行舉發。故對於車輛是否屬電系變更,且為員警可直接判斷者,不需會同監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