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大,我覺得你一開始就咬住要中太把你的車還你,
是正確的主張.
按照民法(第213條)規定,中太的確是必須先負"回復原狀"的義務的.
而依照這樣的解釋,中太要嘛把你的車找回來給你,
不然賠給你一部年份,里程相當的ST,(改裝品另論)
法院大概會勉強同意這是"回復原狀".
所以你這樣的主張,中太會覺得很頭痛.
當然,民法還是有變通之道,
讓中太在找不回你的愛車或是找不到車況相近的ST時,
中太可以主張折算現金賠給你.
只不過,中太要在法律上這樣主張時,
它必須先證明"已不能回復原狀,或顯有重大困難",
這時它才有主張改賠現金的空間.
雖然要證明這個條件的存在,對中太不是難如登天,
不過將來中太的律師要這樣主張時,
的確是要花點腦筋去證明確實如此,
而談判時,這就是你的籌碼了.
所以,簡單說,建議你跟中太談判時,
還是先堅持把車還來,其餘免談,
然後心中也稍微盤算一下,
折現的話,多少現金你可以接受,
如果金額談得攏的話,收現了事,乾淨俐落.
畢竟,現金能入袋,才是最簡單,且實在的,
除非將來愛車真的有機會尋回.
對於4/10的結果,建議審慎樂觀,平常心以對,
大企業不大可能一下子給你滿意至極的答案,
至於什麼賠一部08的全新ST等等的提議,
就別再期待了,再怎麼說,在商言商,
中太寧願拿100萬現金賠你,也不可能給你這樣的補償的,
拙見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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