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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類] [轉貼]綠燈直行撞死人 被判刑
無頭像
   shelby8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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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彰化市 
發表於 2006-9-5 10:05 PM 
說明了~紅綠燈只是參考用~~


 
無頭像
   supergx9901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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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家裡
發表於 2006-9-5 10:41 PM 
校長家的人一定有找人說
屁股想也知道

如果紅綠燈只是當做參考用的
紅單開個屁阿
瞎了眼的司法


 
   beany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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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大園鄉 來自 桃園
發表於 2006-9-5 11:11 PM 
司法說什麼現在講求法理情...

搞到這樣還不是情理法~~情當先= =++++


 
   無限Focus (K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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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高油價的島-基隆
發表於 2006-9-5 11:20 PM 
真扯耶~~綠燈直行撞到人 也要被判刑!?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嗎??
那誰還要守法阿??


安啊 
   無限Focus (K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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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高油價的島-基隆
發表於 2006-9-5 11:22 PM 
Originally posted by supergx9901 at 2006-9-5 22:41:
校長家的人一定有找人說
屁股想也知道

如果紅綠燈只是當做參考用的
紅單開個屁阿
瞎了眼的司法

沒有錯!! 那幹麻還開紅單呢??


 
   SKYEND (感冒王)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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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樹林區 來自 TAPC
發表於 2006-9-5 11:41 PM 
我看缺錢用可以來這招 或是身患絕症
開車在路上 撞到闖紅燈要賠....


動力來自能力 能力在自右腳。手跟腳在操駕 不是一張嘴 
   alderm (藍天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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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蘆竹鄉 來自 Mondeo TDCi
發表於 2006-9-5 11:43 PM 
有錢為大!
而不是死者為大…

希望台灣的司法能趕快長大!


唯一能給我壓力的是.大氣壓力 
   beany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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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大園鄉 來自 桃園
發表於 2006-9-6 09:31 AM 
想不到"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麼好用阿~~

改天如果闖紅燈被撞傷了~~~那我也要告對方過失傷害~~

因為他應注意而未注意...

法官如果不採信~那我就把今天蘋果日報的報導給他看~~~

多多利用"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反擊那些交通法則~~



這編報導越看越賭爛


 
   無限Focus (K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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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高油價的島-基隆
發表於 2006-9-6 09:41 AM 
Originally posted by beanyar at 2006-9-6 09:
想不到"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麼好用阿~~

改天如果闖紅燈被撞傷了~~~那我也要告對方過失傷害~~

因為他應注意而未注意...

法官如果不採信~那我就把今天蘋果日報的報導給他看~~~

多多利用" ...

真他X的可惡!!


 
   斯卡 (T.Y.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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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林口區 來自 林口
發表於 2006-9-6 09:41 AM 
台灣就是這樣~所謂的路權就當不存在吧~死不認錯還想反咬一口順便撈油水的很多~切身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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