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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 改裝修正法案通過噜(好消息總置頂分享一下.by蘆筍)
   木頭 (P.B.木頭)

Focu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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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中壢市 來自 我家山上的打鹿岸!!
發表於 2006-6-16 04:29 AM 
大伙們~~終於可以鬆一口氣了吧!!
[crfont]太棒了!!:[/crfont]12


   少爺 (少爺)

Focu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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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新莊區 來自 新莊
發表於 2006-6-16 12:20 PM 
既然避震器可以改
那麼因此改變了車身高度    會不會還是被刁難呢


1.8T  
   COFFEE (阿欽)

100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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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安樂區 來自 基隆
發表於 2006-6-16 05:21 PM 
推一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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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宗阿豪 (使命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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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土城區 來自 台北
發表於 2006-6-17 12:00 AM 
今天有跟會長通過電話....
煞車部份...正在極力爭取中....
有消息...我一定馬上報告..

高度問題...
離地面10CM....
比照大包的標準....

7/1日公佈後....大家就不用怕嚕...哈哈哈
就可以嚕...


 
   focus2005c

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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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大同區 來自 台北
發表於 2006-6-17 12:26 PM 
太棒ㄌ 不過我荷包要大失血囉 推推推


 
無頭像
   德國滴咖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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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德國豬腳產地
發表於 2006-6-17 05:19 PM 
終於可以名正言順的改了.....(之前副駕一直拿''條伯伯會抓''來死命威脅)


 
   COFFEE (阿欽)

100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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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安樂區 來自 基隆
發表於 2006-6-17 08:34 PM 
哈哈~7/1以後~我的車終於都合法拉


 
   魔流之狂-丫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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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北投區 來自 台北
發表於 2006-6-17 09:54 PM 
很高興聽到這ㄍ消息~感謝分享!!
還在原廠ㄉ我到時更可以放心ㄉ去改囉


 
無頭像
   無缺 (LOVE-拉拉珊)

90cc菜籃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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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彰化
發表於 2006-6-18 01:25 AM 
毆毆毆ㄝㄝㄝ~~~*臭警察~就別來找我麻煩摟~*

警察~別來~~別來~~~別來~~~*





真爽~~~*不過低調~不然又XXOOOㄉ   等等又是包紅包


 
   軒緣 (軒雨楓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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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仁德區 
發表於 2006-6-29 09:40 AM 
現在改裝合法程度能到哪裡
越看越模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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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昨日決定,配合交通道路處罰條例新制周六上路,汽機車改裝車輛違規取締重點以車身、引擎、底盤、HID頭燈等四大類為主,員警可直接判斷、認定項目。
警政署擬定的取締重點有,車身附加燈飾、車燈噴色或貼有顏色膠紙、拆除消音器或排氣管,消音器或排氣管不全或損害不修復,變更車體式樣或顏色,變更引擎或底盤,改裝氣體放電式HID頭燈或加裝防撞桿等十二項。部分汽車主反應,加裝防撞桿是為了車身美觀及安全,但擔心新法上路後可能遭員警取締,罰單接不完。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長何國榮表示,車主只要取得公路監理單位認證,並完成行照變更登記即可,員警攔檢只看行照變更登記,不會執行車輛安全實測,車主可以安心。
汽車加裝擾流板則不需經過公路監理單位檢測通過及辦理變更登記,但擾流板若突出車身兩側及前後方,導致影響行車安全,就是取締項目,七月起最高罰鍰台幣九千六百元。
何國榮指出,本周六新制上路後,汽機車拆除整個消音器或排氣管視同飆車,重罰台幣六千元至兩萬四千元,喜歡耍酷的汽機車主要特別留意!
同樣是車燈噴色或貼膠紙,頭燈及一般車燈取締法條不同,一般車燈屬一般設備變更,只罰九百至一千八百元;頭燈視同重大設備變更,最高罰台幣九千六百元。
預計七月一日實施的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訂汽機車可辦理變更與否系統設備項目,並增列汽機車重大設備改裝處分,罰鍰兩千四百元至九千六百元。
由於車輛改裝規範繁雜,汽機車主或執法員警都不易了解,新法上路後恐生糾紛,警政署昨日明訂標準及規範,以目視及行照作為車輛改裝合法性判定依據,簡易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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