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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壇新聞] 檢舉違規停車新修法3讀通過了
   土豆爺 (St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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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Taiwan
發表於 2014-6-9 01:05 PM 
竹南、頭份等地常有檢舉達人大量舉發違規停車,每月動輒上千件,警方依規開罰也引發反彈,立委陳超明為此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舉發期限從違規日起3個月減為7天,逾期不受理以減少爭議,已獲三讀通過,讓曾收過大批罰單的人叫好。
陳超明指出,提案修法是因3個月舉發期限太長,檢舉人常等累積快3個月時,再一次大量向警方舉報,被檢舉的民眾違規數月後才「天天收罰單」,有人甚至收到數十張,整條路住戶幾乎都被開罰,罰款數千到數萬元不等,人心惶惶。

他強調,違規停車警方逕行舉發會貼告發單通知,讓違規者知道已違規可隨即改善,但有些檢舉方式造成民心浮動,確有必要修正讓檢舉行為回歸常態,畢竟開罰不是目的,改善交通才是目標。

修法後舉發交通違規行為超過7天不受理,讓曾收過大批檢舉罰單的人叫好,避免拍照舉發成為特定人士的「報復工具」。

頭份鎮中央路劉姓住戶將車停入車庫必須先經人行道,卻常被拍照檢舉,已被開了16張罰單,讓他不敢再將車停進車庫,得知修法結果高興地拍手叫好,他說,許多罰單收到時已過了一段時間,他收到第一張罰單後即不再違規,但仍不斷收到罰單,苦不堪言。

縣警局交通隊副隊長蔡東宏指出,交通部當初歡迎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行為,是希望維護交通安全大家都可出一分心力,但以往舉發期限長,且幾乎都是違停案,較少闖紅燈、逆向等惡性違規,在目前停車空間有限的情況下難免有爭議,也讓受罰者很難「心服口服」。

他指出,舉發人只要事證、時間、地點明確,警方都必須處理,但警方一下接獲大量舉發資料,往往衍生困擾,未來縮短舉發期限,應有助減少爭議。

[2014/06/09 聯合報]@ http://udn.com/


 
   chen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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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竹南鎮 來自 苗栗
發表於 2014-6-9 06:26 PM 
竹南每次進市區一定會遇上大辣辣停路中間的
還常常不只一台...感覺警察都不太管事的
幾乎沒看過拖吊車
我也知道難停車...大部分都是騎機車進去
原來這可以檢舉喔


 
   beany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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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大園鄉 來自 桃園
發表於 2014-6-9 07:33 PM 
七天是吧@@~~....

拍完照~~送去當地派出所~他們就一定要受理吧@@

我們草漯這...當地人都把四線道的外側兩線當停車格....

想去拍幾張照片了@@


 
   殷海薩 (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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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三民區 來自 高雄市
發表於 2014-6-10 12:28 AM 


 
   ward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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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龍潭鄉 來自 龍潭
發表於 2014-6-10 08:27 AM 
beanyar 發表:

我們草漯這...當地人都把四線道的外側兩線當停車格....

今年都在這工作耶 車都停新生路 但我沒有違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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