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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打屁區] 五萬元學會的事:就算知道是詐騙,也要回應一下
   tayguu (老林)

腳踏車魔人
文章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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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北屯區 來自 台中北屯區
發表於 2011-9-2 05:54 PM 
資料來源:網路傳閱

各位親愛的友人:


收到下面這封信,也想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下面這個案例結果是安然度過,因為當事人去報警
我的情況是乖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老林 
   吳小龍 (6320 )

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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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基隆-桃園
發表於 2011-9-2 06:01 PM 


 
   robert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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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板橋區 
發表於 2011-9-2 06:07 PM 
這是啥鬼啊~

還有這樣喔~


 
   藍色ST ((N2H-168) )

遊客
文章 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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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樹林區 
發表於 2011-9-2 06:10 PM 
這樣看來法律..都保護壞人的...


   bankbankjp (hako)

250cc
文章 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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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松山區 
發表於 2011-9-2 06:11 PM 
居然這樣也可以~~好可怕的詐騙集團


 
   kledjfi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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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第四行星
發表於 2011-9-2 06:15 PM 
太誇張了


 
   士林小班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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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士林區 來自 P.S.T (北士幫)
發表於 2011-9-2 06:46 PM 
這跟 "搶" 沒兩樣嘛 ...    


 
   hldh035

小50殺手
文章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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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 06:48 PM 
怪怪的耶
這樣不是變成只要我們知道某人的姓名地址跟工作
就可以使用這個方法  合法的詐欺
可是請法院執行命令難道不用任何證據???
說欠錢  沒借據  法院也受理??
那是否代表著  花筆錢跟電信公司買資料
就可以按照名單走程序  只要真的有人不當一回事
法院就成了合理合法的共犯


 
   jimmytkw (1.8 的馬力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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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桃園市 來自 桃園縣八德市大湳里和平路1127號
發表於 2011-9-2 06:59 PM 
  i don't believe

我不相信樓主POST 的內容~

概然文中主角都確定沒有欠人家錢~ 這就有很強的證據可以反告對方了

結果~ 居然"怕麻煩"來付錢~~ 一點都沒有道理!!


 
   傑德斯 (小寶)

Focus RS
文章 17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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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新城鄉 
發表於 2011-9-2 07:00 PM 
感謝借分享FB


加油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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