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在新莊 與他車 發生擦撞 是後方車前保桿擦撞我的右後屁股 兩車行進同方向 A車是我 B車是對方 A車已進入對面車道 (會這樣說是警察量現在場圖是已紅綠燈為軸線)
而 B車 還在十字路口未進入車道 我的車身是有一點斜 斜的角度大約20度不到 在做筆錄之前警察是跟他說 有點暗示他說 你是後車撞前車 肇事責任在於你 要對方賠你有點難
對方在警察局說我超他車 聽到有點瞎 我只說 我的車都在你正前方了 我還要超你車 ?! 後來警察問說你們要如何處理 我的回答是 一切交給保險公司 處置
我是先作筆錄 對方後作筆錄 我知道他會說我超他車 這點會對我不利嗎 請教各位大大 我畫的跟警察畫的一樣 除了我的車身有點斜斜 其他雷同 我是開公司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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