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e67(阿銘) 發表:
感謝布魯妹的回答~~
我拿回手機那天~~ ...
你遺失手機是跟條子備案,怕有不肖人士拿去做案之類的,
所以要先跟條子備案,當然東西遺失了又找回來(失而復得)不算是刑法呀!!
(三聯單或吃案的部分我就不清楚了~)
但是條子現在再跟你說他要辦的是那個人的"侵占遺失物"~ (應該是會用這一條)
這一條就是刑法了,所以條子才會想辦他,績效績效~~
所以你可以跟條子說是那人主動歸還的...
(除非已經跟條子說過前因後果即那個人撿到你手機後據為己有之類的,如果已經交代這麼清楚了的話,或條子已經開始在辦"侵占遺失物"這件的話,就不要亂改口供了~)
其實情、理、法~
都是先說人情在講道理最後才會用到法的~~
你跟條子說~~手機找回來了,你平常很忙,你也不追究~希望這件事情到此為止~
應該都不會太為難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