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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 汽燃費擬隨油徵收 每公升4.6元
   右右爸 (右右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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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宜蘭市 來自 台中<->宜蘭
發表於 2012-4-12 10:29 PM 
RC 發表:


光是您這句話
有七百多萬人可以告你公 ...

這句話,怎麼告都告不成...Orz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這法條來看,該段話並沒指任何人

刑法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所以.....
刑法中的妨害名譽,沒這麼容易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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