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小意見: 既然在FSC, 應當要分清楚福特六和與經銷商的分野, 請不要開口閉口就說福特,
不但模糊了焦點, 也間接傷害了好的經銷商/業務/車主.
車主買的是庫存車, 我更覺得自己要仔細檢查, 因為這是自己的權益. 若自己不太懂, 也要懂得去
要求業務. 至少我的業務盡到應盡責任, 當然沒有打開引擎護蓋啦...
不管是外國那種法律規定清楚的地方還是台灣, 自己多懂一點絕對沒有錯. 就算買法拉利也要注意點.
大家一面倒的抨擊經銷商, 甚至是福特六和, 有沒有想到車主已經簽收, 真的上法院, 舉證的難度可不低.
經銷商為了將雙方受到的衝擊降低, 多多少少有時候就是LP捏下去花錢. 但是每位車主都要換新車, 不然
就用媒體來施壓, 大張旗鼓. 人說無奸不成商, 但是是否能冷靜下來以旁觀的立場分析責任歸屬.
拉拉雜雜講了這麼多, 只是因為看到Mobile01上人人站在自己若是受害者的抨擊, 卻忘了車主也有責任,
發洩一下感想罷了. 各位多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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