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標題: [哈拉] 『困擾啊!』統計一下各位車友對這事的見解  (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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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 『困擾啊!』統計一下各位車友對這事的見解
   allen1028 (《 好.吃.覽.座.幫 》ㄟ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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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頭份鎮 來自 苗栗
發表於 2009-5-22 07:35 AM 
focus3020 發表:
最近跟一個新婚的朋友喝茶嗑瓜子閒聊
聊到 ...

理由如下(請車友留意一下"他""她")
我朋友跟她結婚生的小孩 但小孩卻沒跟她姓 不公平  我2個小孩都跟我姓
我朋友的爸媽留給他的房子沒過她的名字 不公平   目前沒房子~其實誰掛名都沒關係~
                                                                   只要不會離婚都沒差
我朋友的車子沒過她的名字 不公平  我的車也是我的名字
她賺得比我朋友多 要她拿出來負擔這個家 不公平  夫妻錢基本上可以算是共同的
上訴所有物質都沒給她 現在要她拿薪水出來負擔這個家 不公平  那麼想要去嫁小開算了
所以她不想把收入拿出來負擔這個家


 
   tingtin (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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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2 07:39 AM 
現在女生傻的不多了
結了婚肯認老公、小孩就不錯了
還要幫你養老爸、老媽,我也只能說你祖上有德

很多男孩子在追女生時
出手就很大方,女生要什麼就買什麼
一副付出就不求回報...好感人吶。
結了婚後...是怎樣?

不管你心裡怎麼想
誰對誰錯,別人家的家務事別介入太深
兩個都不會為對方想的人
能在一起多久?


 
無頭像
   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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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士林區 來自 雲林
發表於 2009-5-22 08:49 AM 
清官難斷家務事。


 
   maruko.girl (已經胖了20公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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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北屯區 
發表於 2009-5-22 08:52 AM 
新莊蘆筍 發表:
把肚子搞大~
她自然心思就會放在"家& ...

不是已經說了小孩跟男方姓不公平嗎?


 
   maruko.girl (已經胖了20公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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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北屯區 
發表於 2009-5-22 08:56 AM 
楊梅樹 發表:
我朋友跟她結婚生的小孩 但小孩卻沒跟她姓  ...

我較同意楊梅樹的看法

但我覺得小孩跟誰姓要先說好....

至於婚後上不上班乙事
我認為女性還是不能脫離職場

因為結婚〔男人是娶女人一個人;女人是嫁男人一家人〕
如果又沒上班那生活圈就更小了....


 
   chao_hon_ven (屁眼好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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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蘇澳鎮 來自 嘴砲禁區
發表於 2009-5-22 09:01 AM 
所有的錢拿來養一個女人一個家庭~也不公平
每天面對同一個女人~也不公平
接下來自己想....

自己覺得不公平的放在別人身上就會公平?


樹不要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MiG29 (小米格)

Focus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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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來自 鬼樓
發表於 2009-5-22 09:06 AM 
很多事情在結婚前就要討論清楚的...

民法規定...若夫妻沒有特別協議...兒女從父姓...

(以前老婆還要冠夫姓...乾脆女生也冠夫姓好了...那兒女也等同從母姓...CCC)

夫妻本來就要共同打拼...不能只有男生在打拼賺錢養家...

現在是兩性平權的時代...

若女方覺得賺的多....那可以扣五千當私房錢呀???

不過如果要斤斤計較...

試問...房子你有沒有住...該不該付房租???

車子你有沒有坐過...要不要付車資???

這種事情吵不完的......................

我覺得.............離一離算了....免得越久越後悔!!!

趁雙方還年輕....再找一個適合自己的...^^"

溜...


 
   maruko.girl (已經胖了20公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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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北屯區 
發表於 2009-5-22 09:13 AM 
MiG29 發表:
很多事情在結婚前就要討論清楚的...

民法 ...

請問:民法什麼時侯規定...若夫妻沒有特別協議...兒女從父姓...?
這是以前的舊法條了

現行民法1059條規定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
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請先確定法條後再po


 
   suchiaen

Mat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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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汐止區 來自 無情的世界
發表於 2009-5-22 09:15 AM 
我朋友跟她結婚生的小孩 但小孩卻沒跟她姓 不公平→這個東西基本上婚前要先講好
我朋友的爸媽留給他的房子沒過她的名字 不公平→爸媽過給兒子的房子甘媳婦什麼事?她是他爸媽親生的
                                                                   嗎?況且幹嘛計較房子是誰的?除非她另有目的!
我朋友的車子沒過她的名字 不公平                  →女生有車坐有司機幫妳開車服務就很好了,想太多~
她賺得比我朋友多 要她拿出來負擔這個家 不公平→家不是要雙方一起維持的嗎?
上訴所有物質都沒給她 現在要她拿薪水出來負擔這個家 不公平→不予置評!

不好意思,小弟我說話比較難聽,請見諒!但是我覺得女生這些論點似乎都圍繞在"金錢"上

說真的,不知道女生是為了什麼嫁給你朋友?如果是我的話,我會離婚。



 
   maruko.girl (已經胖了20公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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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北屯區 
發表於 2009-5-22 09:22 AM 
看了眾人之意見大多以離婚為主要
其實我覺得....

只有當事人冷暖自知....

就如我一個朋友也是丫
我曾半夜接到求救電話...打來哭著叫救命..
我上班時間哭著打來叫救命   並還幫她打113電話

唉!!
兩造之間也有去醫院驗傷且保留半年法律追訴權

結果呢...
現在還不下好好的!!

其實大家的意見不管如何還是需要當事人自行做決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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