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部分機車騎士修改排氣尾管翹高,噴出的廢氣影響後方的用路人一事,也增訂機車排氣管的「變更規定」,增訂機車再平坦地面,兩輪著地的狀況下,排氣尾管的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出水平線,如果排氣尾管離到超過一公尺時,尾管出口的角度,也應該低於水平線。這項規定預定三月一號起實施,並列為「臨時檢驗項目」,換言之,路邊攔檢,一旦發現違規,可處新台幣九百到一千八的罰鍰!
至於
部分大型、重型機車進口時,原廠所設計的排氣尾管的高度,原本就有翹高的情形時,交通部邀集業者及專家討論後,認為如果原廠設計的規範,已經通過我國的形式審驗,可以掛牌上市使用,不需要修改。雖然交通部一度建議這些大型重型機車應該加裝尾管的套管,避免熱氣噴人,但評
估後認為可能更改原廠規格,有安全之虞而作罷。
鳥。。。。硬要凹錢就說 改裝就不行
重機 原廠噴人就沒關係 政府的法令 總是矛盾 只要刮人民血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