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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 龜車收紅單的新聞愈來愈多了.
   koman (玉米 4D柴狼)

March
文章 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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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樹林區 來自 很多樹的地方
發表於 2010-7-30 08:59 AM 
阿賢 發表:
內側超車道得以法定最高速限行駛,
假如我今天在內側開120(某些路段110,表速誤差不考慮),
我沒理由要讓道,是你超速違規,並非我龜速違規,
並不是後面開的速度比我快就必須讓道...

我跟你理念一樣
有急事想超速,是我的話
鼻子摸摸換車道
不然路肩車最少,一定更快
遇到警察說明原由,遇到好心的可能還幫你開道
當然超速跟走路肩的風險要自己背
沒理由要守法的人來配合我
不然為什麼救急的車(救護車、警車....)都走路肩
他們就走超車道就好啦,反正大家都會讓
但一台車迫使內側車道的車都換車道
相信危險程度一定大於一台超速車走路肩

另外警察真的可以躺著賺了
開著車吹著冷氣,錄影PLAY下去
龜速一定比超速多,因為一般人看到警車
只有阿呆才會超速


無頭像
   faye116

125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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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新莊區 
發表於 2010-7-30 09:10 AM 
阿賢 發表:

我覺得是你誤解台灣內側超車道的意思,
...

後車如果打燈告知...個人是覺得要讓道...
本來就不可佔住內線超車道...畢竟它是超車道...

況且你怎知你的120表速就是實際速度120...
或是後面的車是否真的有急事要超車...


 
   小P (JACKO)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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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快樂的打狗兄
發表於 2010-7-30 10:17 AM 
突然想到..前天在1號三義路段北上爬坡
我在內線開不到100說@@
不過我已經比其他3線的車還快了


 
   aemix86 (熱狗型爸愛妃妃)

Focus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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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中南區
發表於 2010-7-30 10:54 AM 
看了真爽


 
   時代的眼淚 (FSC購物頻道)

Focus 2.0
文章 4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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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雲遊四方
發表於 2010-7-30 11:10 AM 
龍貓 發表:


這位大哥這樣講也是沒有錯。
不過有時 ...

是定速...
他一定開了定速...
很多人都喜歡在高速公路上定速行駛
加上一直有腦殘宣導說90-100是最省油的速度...

那為什麼要走最內線咧
因為這樣他就可以用拐杖鎖卡住方向盤
然後人爬到後座去打炮....


各位商人們麻煩吃相不要這麼難看... 
   果汁慶 (Tony)

100cc
文章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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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30 01:41 PM 
龜速人還是開外車道吧...
內車道還是給兔子跑的拉...


The Best or Nothing 
無頭像
   Nologic

125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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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中壢市 
發表於 2010-7-30 01:54 PM 
沒錯,在台灣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
並無規定要禮讓後面車輛
但不塞車的情況下,後方車輛在內側高速逼近
我還是會讓
畢竟不是惡意逼車
個人覺得這樣對交通問題是正面的方式
如果是惡意就另當別論囉


 
   FUCHS

遊客
文章 8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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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林口區 來自 北勢湖
發表於 2010-7-30 02:00 PM 
<i>Nologic</i> 發表:<br />
沒錯,在台灣於內測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br />
並 ...

<br />

應該算有規定: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前三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max (低調)

版主
文章 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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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林口區 來自 低調的新北市
發表於 2010-7-30 02:02 PM 
怪不得最近 國道上 雷射槍出現的比例增高了

抓超速  也抓 低速  ~  充實國庫


maxの 
無頭像
   Nologic

125cc
文章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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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中壢市 
發表於 2010-7-30 02:04 PM 
FUCHS 發表:
<br />

應該算有規定:
第 33 條 ...

真的呀? 如果保持最高速限一樣不行嗎?
那...就太好啦
大家養成超完車就回中間車道的習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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