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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 被撞也要被告= =
   咖啡王子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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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蘆竹鄉 
發表於 2010-3-10 10:11 PM 
小尾 發表:


可是我沒右轉呢,二個都是直行車
不過 ...

直接幫你解答全部好了,因為FSC是很溫馨的一個小家庭

根據你文中的描述,你說到「有去申請初步分析表,確實是寫未讓右方車先行」,因為我沒看到實際的單子跟圖片
不過可以推測的是:可能真的如那位保險員所說的~你的責任較大,你為肇事主因(有個重點要切記,雖然你是主因
,但是不代表責任真的是7:3,責任的比例必須由法官判定)

1、根據民法第185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以你同事的立場來說,你跟對方的確是有共同侵權行為責任,所以對方的保險員根據此法要求共同分擔你同事的
    費用是正確的。
2、根據民法第217條的過失相抵論來說,因為對方保險員判定你有七成的肇責,所以只付你三成的修車跟醫療費以及
    你同事的相關費用-->從以上這兩點來看,對方的保險員的確是個棘手的角色
3、單就民事來看,你是沒有任何機會可以要求全額理賠 ,但是好在你有遇到同是行家的我
     首先,你要先跟對方的保險員談"刑事方面的責任",任何一個在厲害的保險員的首要任務都是避免客戶有刑事方面的
     麻煩,所以如果你堅持不全額理賠就提出刑事訴訟的話,對方的保險員一定也得妥協讓步-->雖然說民事訴訟對你不利
     ,但是只要刑事經法官判定確立有罪後,一切都有很大的變數了;當然,這不代表你可以獲得全額理賠!

4、另外你於文中所問到的機車強制險問題,我也一次幫你解決吧   
    可以由你或是你同事向對方的保險公司提出強制險理賠,所需要的東西如下

1.理賠申請書(由對方保險公司提供),由被保險人、駕駛人或其親屬填寫簽名蓋章。
2.行車執照、駕駛人駕駛執照。
3.汽(機)車強制險保險證。
4.道路交通事故對方當事人資料表。
5.交通事故証明書。
6.合格醫師診斷書
7.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之醫療費用影本。

當然強制險還有其他的保障,我就不在此贅述了

法律的東西,在商談的時候會有很大的變數,所以這邊也只能提供給你~我處理這類案件時的專業建議   
不過,寫的應該已經夠詳細了吧 有不懂的再問囉


 
   k853153 (阿瑋)

125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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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發表於 2010-3-10 10:20 PM 
咖啡王子 發表:

直接幫你解答全部好了,因為FSC是很溫馨的 ...

太專業了吧~~只能說預見你你真好...

感謝FSC....


 
   Shing (sean)

腳踏車魔人
文章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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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中正區 
發表於 2010-3-10 11:46 PM 
kevin511 發表:
讓我想到上次因為雙黃線迴轉被原本同向機車 ...

去年的車禍只有給我一個感覺,受傷的比較佔優勢,不要嫌麻煩,急著想趕快處理,
有些理賠員只會利用人性的弱點跟對法律的一之半解來嚇唬人,咖啡王子的回覆的很詳細,可以參考看看!!!


 
無頭像
   invaderfish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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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彰化市 
發表於 2010-3-11 02:37 AM 
咖啡王子大大說的很專業
小弟也提供一些經驗給樓主參考參考
****************************************

這種事情只要抓住一個要訣!以刑逼民

因為你有受傷,告他過失傷害,這是刑事責任(記得附帶民事賠償)
對方唯一可以躲過這招的,就只有

一、對方0%肇事責任(就算只有1%也不能倖免)
二、你撤銷告訴

不用理會對方理賠專員說什麼
第一、事故發生30天後,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只是一個參考
          但是請你要特別注意內容,對方是否也有過失責任,只要有,哪怕是一丁點也夠我們利用了

第二、「你沒看到對方、對方也沒看到你」,這是你自己說的還是對方有承認沒看到你,並有記錄在筆錄中?
           如果有,那就好辦了,行經路口應減速並注意來車,這是交通法規裡面有規定的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帽子你會發現就跟緊箍咒一樣好用

第三、請你把這次車禍我方(包含你同事)所有花費(收據、發票)都整理清楚,並條列出來,比如
         1.機車維修費
         2.你的醫藥費
         3.你同事的醫藥費
         5.交通費
         4.無法上班的損失...等等

第四、你們應該還會再開一次調解會,請你先私下算好你覺得應該得到的賠償金底限,可以開高一點出來,
          但要適宜因為只是小額的
          談和解時依照咖啡王子大大說的堅持不全額賠償就提告
          他覺得你變硬了就會開始談殺價,他一定會有諸多理由,比如肇責你七他三、上法院你一定輸之類,能
          唬爛的都會唬出來
          我當時只回一句的話「不然我們去給法官判,判多少我拿多少,我也沒有要坑你」一句話堵他的嘴
          請你有個心理建設,既然要和解,就不必去談責任,要談責任咱們上法院談去,和解就純粹是錢的問題
          而已
          這時你只要專注在他願意給你的賠償金數目你是否能接受即可,基本上對方有保險,只要不是太誇張的
          數目,幾乎都可以全額接受

第五、如果和解不成立,務必在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去法院提起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之訴
          因為部分對造人會假意與你和解,實則緩兵之計,待拖過了法定期限(6個月),你奈何不了他了
          如果真的上法院,對我們不見得比較有利,但是這個步驟還是有必要的,因為很多案子都是走到這一步
          對方才願意和解
          在庭上不要盛氣凌人,讓法官或檢察官覺得你是有意和解,基本上這種小案件他們都會希望可以庭外和
          解掉,開庭時就會問兩造雙方是否願意和解,要的話讓你們去庭外和解,不要的話就直接判了         
          假設雙方願意和解,在庭外應該又會再開調解會,原則上就是錢拿到手才撤回告訴~

在FSC潛水這麼久,會回這篇是看對方理賠員的態度與虎爛嘴實在是不爽~
因為之前的記憶有點久了,有錯誤的地方還請大家指教了


 
   3219-JZ (PB-阿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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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蘆竹鄉 來自 桃園
發表於 2010-3-11 02:53 AM 
上面說ㄉ我非常同意 因為我就是這樣賠了對方30萬 到調解會都不談責任 都談有人受傷要怎麼和解

受傷的人佔比較多優勢 畢竟修車錢是小錢 醫療費 無法上班的補貼 計程車錢 補品 精神賠償 這些才多

我那次 對方摩托車也才估一萬出頭 可是光其他ㄉ東西就佔了20幾萬

真的不用怕他們 事情發生了就是要處裡 妳跟你同事是傷者 而且交通事故 不太可能雙方都沒責任

只要他有責任 就是他過失傷害 妳就可以告他 相信對方保險員也很清楚這點

所以囉 先別跟他們講那麼多 先把自己手邊的資料準備期 收據那些 薪資單之類的 可以要求賠償的都要準備

到時候你會收到調解委員會寄給你ㄉ調解通知 再把東西都帶去跟他談 不賠償就是提告 就這麼簡單

到那邊你也別聽信對方保險員跟你虎爛什麼 就說 這是我跟我同事的醫療費用 薪資 修車費等等...

請他過目 他如果說你責任比較多 不可能賠 那就直接跟他說 嗯 那我們上法院 相信保險員不會讓自己的客戶上法院

如果我是客戶 要我上法院 那保險公司會被我搞死 我一年花那麼多錢保險不就為了省事嗎? 就是要個保障嘛

出事還要我自己處裡 那我保險幹麻呢 對吧 所以你只要咬住受傷這點 對方保險公司因該還是要跟你談

ps.當初對方跟我開的一條最誇張 看護..看護是誰你猜猜..他大學同學 沒工作請他來陪她 隨便開個手寫證明(要蓋章) 就要了保險公司好幾萬


 
   samuelren

250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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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新店區 
發表於 2010-3-11 12:19 PM 
<i>3219-JZ</i> 發表:<br />
看護..看護是誰你猜猜..他大學同學 沒工作請他來陪她

<br />

這是體力活阿!!!收這麼多是應該的


 
   勁風

90cc菜籃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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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 池上鄉 
發表於 2010-3-11 02:37 PM 
我還是搞不懂
既然雙方都為直行車
在沒有交通號誌的前提下
應該是撞擊點在後或側(已經先行)的那方贏面大啊

根據經驗
撞擊點在頭(表示去撞人)的那方通常都要負較大的賠償責任不是嗎?


 
   ★獨領風騷★ (-KS公關 A s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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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中山區 來自 浪漫淫窟
發表於 2010-3-12 01:18 AM 
咖啡王子 發表:


小尾大大你好:
根據我處理這類事故的 ...

大大利害喔~
你來當族友的法律顧問很棒捏~
很多車友遇到了都很頭痛~
FSCㄝ來成立一個法律顧問團~好像很棒捏


 
無頭像
   小尾

腳踏車魔人
文章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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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壯圍鄉 
發表於 2010-3-12 08:51 PM 
FSC真是太溫暖了
很感謝各位族友的意見和分享

我去交通隊申請的初步分析表上,我的部分是寫著"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左方車未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而對方是寫著"涉嫌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接下來的做法應該會參考咖啡大大的方法去處理
還在有fsc的各位族友,不然 我還真不知道該怎麼去處理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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