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關稅
這真的蠻弔詭的
法規規定離岸價格(FOB)五千美金以下的小額包裹可免報關
但是卻又規定金額超過新台幣三千元需要繳稅:自2002年起,
進口郵包已取消私人餽贈之規定,舉凡逾越完稅價格(包含物品價值+保險費+運費)在新台幣3000元以上,皆須課徵進口稅(衣服之稅率為12%)再乘以營業稅5%(總共17.6%)。
既然免報關為何又要繳稅?這點我總是想不通!
稅費之計算及免稅規定
(一) 進口之郵包物品,其數量零星經海關核明屬實,且其完稅價格在新台幣三千元以內者,免徵進口關稅,但洋菸、酒不在免徵進口關稅之列。
(二) 進口之郵包物品,其數量零星且完稅價格超逾免稅限度,其超逾免稅限度部分,應照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五規定,按百分之五稅率徵稅。
(三) 進口之郵包物品,其完稅價格超逾免稅限度,並經海關核明非屬零星物品者,應分別按海關進口稅則規定之稅率課徵進口稅。
(四) 進口郵包,自同一寄遞地,同時寄交同一收件人或同一地點,在兩件以上者,得合併計算其離岸價格及完稅價格。
(五) 自同一寄遞地寄交同一收件人或同一地點之郵包,次數甚為頻繁,顯有化整為零之企圖者,不適用上述免稅之規定。
(六)
廣告品及貨樣,其完稅價格在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者免徵進口關稅。<<所以郵購我都要求報sample
(七) 有關進口郵包應繳納之各項稅費如: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推廣貿易服務費等,由海關依照相關稅法規定一併代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