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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馭柴園] 哈啦無罪 灌水有理區
   jay98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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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8-2 09:39 PM 
nini 發表:




我用聽ㄉ就好
眼睛跟手在電腦上就行

哈哈~~灌灌水~~


師父也會喜歡的賭神號 
   n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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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8-2 09:43 PM 
jay98 發表:

哈哈~~灌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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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8-2 09:45 PM 


 
   n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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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8-2 09:48 PM 


 
   jay98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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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8-2 09:49 PM 
響應節能減碳,高雄市政府號召4千多名小摺車友,齊聚高雄市,騎山線或海線導覽高雄之美,來自全台各地,4千多輛摺疊式自行車友一起大會師,也寫下國內紀錄。


雖然中午高雄市突然下起一陣大雨,不過來自全台4000多位小摺車友,風雨無阻,齊聚高雄市,響應節能減碳。高雄市副市長邱太三:「推展自行車這樣的一個活動,興建了超過100公里,這樣的一個自行車專用道,那這裡面不論是你喜歡遊山玩水,或者是沿著河岸,我相信都可以發現很多驚豔的地方。」

4千多輛單車同時出動,把高雄市五福路塞的滿滿滿,現場超壯觀,有人是全家總動員,也有車友帶著心愛的寵物,一起來共襄盛舉。小摺車友:「我住萬丹那裡,騎去屏東市。」記者:「喜歡騎單車?」小摺車友:「喜歡呀。」

記者:「待會要騎去哪裡?」小摺車友:「我們要走海線的,因為爬山怕她沒辦法,因為她的車沒有變速的。」

小摺車友:「騎腳踏車可以四處看風景,那小摺又可以帶著到處跑,就覺得不錯。」

沒錯,這麼多小摺大會師,在國內可以說是創舉,超過4千人看準小摺的方便性,因為高雄市已經準備好了,105公里的自行車道,要讓車友騎單車盡情遊港都。



 
   n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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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8-2 09:54 PM 


 
   jay98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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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8-2 09:55 PM 
持6張各中獎200元的統一發票兌獎,卻被國稅局約談,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原來中獎人所持發票是同一家商店在一個月內所開出的,雖然中獎總額只有1200元,但國稅局認為一個人在一個月內於同一家店消費能中獎6次,機率微乎其微,為防止違法冒領中獎發票行為,只好請「異常」中獎人到局裡「喝咖啡」,讓接受訪談的中獎民眾嚇出一身冷汗。


屏東市一家商店陳姓小股東日前發現店內留下不少顧客未取走的發票,他便蒐集起來自己兌獎,結果中了6張共1200元,領回獎金後不久,卻接到國稅局屏東分局的約談通知。


陳姓中獎人沒有透露自己的身分及行業,僅表示發票是向親友蒐集而來,才中了1200元卻要被約談,讓他感到不解,國稅局人員則解釋,因為6張發票都是從同一家商店開出,開立時間又接近,且都是同一個人中獎,為防止舞弊才約談。


國稅局人員沒有拆穿中獎人謊言,但因情節輕微,經請示賦稅署後並沒有為難中獎人。


國稅局屏東分局長孟建中表示,約談異常中獎人的工作每個月都會進行,對象多半是開立發票的商家或店員,透過不當的方式蒐集發票獲利,情節嚴重者將被移送法辦,民眾切勿心存僥倖。


該分局第三課表示,被約談民眾因自知理虧,多半都會自動退回獎金,情節輕微者都不予追究﹔民眾未經報備或立案登記序續私自蒐集大量發票兌獎,將被視為不當得利,移交司法單位審理,很可能涉及到侵佔或詐欺行為。


第三課表示,有些商家熟悉特定顧客不領發票的習慣,等這類顧客消費離開後,便以低金額方式猛開發票,增加中獎機會,然後再把中獎發票託親友代領,以分散被查獲的風險,但所有的發票及中獎人資料都會集中在賦稅署審查,千萬不要貪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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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8-2 09:57 PM 
拾金不昧,依照民法規定,可以要求失主拿出3成的報酬,現在法務部在新研擬的規定中,還打算增加「留置權」,也就是失主不願給付3成報酬時,拾獲者可以先扣留遺失財物,這樣的新規定妥不妥當呢?引發不同看法。


厚厚的千元大鈔,總共4大疊,價值4百萬,撿到這麼多現金,你會拾金不昧嗎?拾金不昧婦人(95.10.18):「我招手跟他說你門沒關,結果他好像沒聽到轉彎走了。」

保全運鈔車車門沒鎖緊,掉下重達十幾公斤的帆布袋,裡頭就裝了4百萬,女代書追不上運鈔車,把錢送到警局,保全公司拿出1萬現金,答謝女代書拾金不昧,原本開心接受的她,後來卻反悔了。員警:「被她朋友笑她笨啦。」

女代書要求3成回報,最後保全公司加碼20萬成交,事實上,民法規定,拾獲的物品價值在5百元以下,15天無人認領;5百元以上,6個月找不到失主,拾金不昧者,都可以納為己有,找到失主,也可以要求3成酬金。

現在,新法還打算納入留置權規定,未拿到酬金前,有權扣留遺失物,這會不會讓拾金不昧的道德觀念流於物化呢?民眾:「我贊成現代人的公德心,需要用獎勵激發出來。」

民眾:「我如果自己錢掉了,我也會很緊張,我不會要求警局多久沒人認領,要給我回報。」

儘管外國立法有例可循,但做好事要求回報,甚至採取扣留遺失物的強制手法,猶如勒贖般,要對方實質答謝,是否符合善良純樸的風俗民情?還是有人深感質疑。


 
   n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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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8-2 10:00 PM 
我有一張發票差一號就中200
氣死人


 
   jay98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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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8-2 10:05 PM 
nini 發表:
我有一張發票差一號就中200
氣死人

我很久沒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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