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的車3/27晚上才被闖紅燈的人給撞了!
對方還理直氣壯的說他沒闖紅燈……是搶黃燈!(挖哩咧)
好在當時我有行車紀錄器,當下放給警察大人看!
連警察都說很明顯是他闖紅燈!
後來筆錄時他說他有保險會賠,我也沒想太多只要車子
復原就好……誰知一修就修了12天才拿車!要跟對方的
保險要求代步車費用居然不理賠!可惡的“第一產物”
因為就我所知,第三責任險是有理賠的,唯獨“第一產物”
不賠!!!
只好跟車主求償了!
所以筆錄一定要註明車子復原外還要賠償維修期間的代步費用!
現在還跟在肇事的車主“灰”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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