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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 又是一個帝王條款犧牲者~
   趴趴照 (小照)

輕量S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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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士林 北投 內湖
發表於 2012-8-6 09:52 AM 
拘役50天 可易科5萬罰金~寧願罰5萬也不要賠20~50萬....現在是怎樣不守交通規則的人都可以不要臉到極點還敢獅子大開口:15

過失傷害部份被罰...那交通事故的部份可以跟腳踏車要求修理費吧...就算是37分車子的部份也比腳踏車貴很多..至少拿點回來補


 
   JosephW (DST 喬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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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大安區 來自 台北,淡水,內湖
發表於 2012-8-6 10:06 AM 
瞎爆了


 
   緯仔 (緯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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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大里區 來自 台中-室內設計
發表於 2012-8-6 10:12 AM 
台灣法律就是這樣子.發生車禍都是同情受傷的人的心理.執法人員以應注意而未注意為由.就要受罰.
我們開車的並不是開在人行道阿.而是開在車子行駛的馬路.但是無法去改變的事實是.撞人的就要受罰.
這種事每天都在發生.所以在法律未修改前.請大家開車注意行車安全.以減少金錢的流失.


 
   緯仔 (緯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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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大里區 來自 台中-室內設計
發表於 2012-8-6 10:18 AM 
趴趴照 發表:
拘役50天 可易科5萬罰金~寧願罰5萬也不要賠 ...

別想太多.判罰就是過失最多.罰五萬是給國家.還要賠償人家因事故受傷不能上班薪水及受傷時的開銷.
這騎腳踏車的人是有算過跟請教過法律人員才敢開口50萬元的.所以別想討回修理費用啦


 
   賤賤

GT野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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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fsc 賤男幫
發表於 2012-8-6 10:29 AM 
法官


   綠茶 (壞男人&吸血鬼)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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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三重區 來自 P.S.T (北士幫~三重分舵)
發表於 2012-8-6 10:34 AM 
鬼島萬歲!!!


 
   雞腿飯 (Chicken Leg Rice)

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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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鳳山區 來自 高雄鳳山市
發表於 2012-8-6 10:48 AM 
綠燈行
黃燈準備停
紅燈停


這從幼稚園就會灌輸的基本觀念
隨便抓個國小1年級的都知道
為什麼開庭的法官不知道
只知道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幾個字

現在開庭的法官絕大多數都是年輕的檢察官
只會紙上談兵..照本宣課..不曾針對案情下去分析.實地訪談.研究.了解
把自己搞得像市政府和公家機關內的公務員一樣
早上上班..趕中午11點30分吃午餐..外加休息到13點15分..
下午工作趕著15點吃下午茶..接著趕16點30分準備下班


身為平民百姓..只能教育自己的孩子..長大後有機會當法官千萬別這樣


   Blueheart (Bluehe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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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竹北市 來自 風的故鄉
發表於 2012-8-6 10:51 AM 
基本上台灣的法律人員就是充斥著這些很會考試的所謂高知識分子
很多只會死讀書死背法條,根本談不上什麼道理

當一個法律人員連個常識或人情義理都不懂
也不去探究事情發生的原因為何,這樣就是恐龍法官了
當然也就會判出恐龍判決 :15

開車者應注意得注意~~
撞到人致使他受傷這是無法完全脫責的

但是騎腳踏車就不用注意?
即使是黃燈而已要硬闖也要看時間來不來得及吧~~
如果變紅燈了卻還在車道中腳踏車
這不就代表騎腳踏車的人也有疏失嗎?
那這個人到底負了什麼責任? :18

如果因對方獅子大開口故意不和解就要被關
這是什麼鬼法律?難怪台灣會被很多人稱為鬼島
鬼島這詞我越來越認同了


 
   Show1319 (地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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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左營區 來自 高雄巨蛋
發表於 2012-8-6 11:05 AM 
「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帝王條款 都是恐龍法官在用的:15 :15 :15


 
   samuelren

250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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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新店區 
發表於 2012-8-6 11:11 AM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你有背景,它就會為你活一下-----應注意而未注意變成有注意但來不級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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