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10億中有8億多都拿去當災民的慰問金發放, 而8億其中的1.3億是已經發放給了在林邊鄉和佳冬鄉的災民(我在縣府工作的大姊剛好這次就在林邊鄉發錢), 屏東縣所有的災民每一個人都有兩萬. 而剩下 1點多億 的款項就由縣府做調配運用於救災. 縣府也有叫各鄉公所提報需求來跟縣府申請金費. 當然在這裡就形成誤會

. 所謂的公文往返, 講真的, 就像食神中所說的, "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是食神." 這種救災時的公文只要有心, 跑的可是很快的喔. 公務人員最怕的就是被檢舉怠忽職守.
很多人都說, 為什麼在救災時還要公文往來呢? 因為這些錢是中央政府警急"借"給地方政府做臨時資金運用. 所以在明年度的地方預算中還是要被扣還給中央的

. 因此這筆款項的流動就必須要有控管. 縣府當然會怕如果借的錢要給妳用, 如果妳拿去後沒借據, 以後就難討了. 而這公文的用處就在這裡. 當然在這緊急時刻如何處理這種問題就很難去界定誰對誰錯了.
所以阿. 這件事其實藍綠兩邊都不應該吵成這樣的,.......不管誰吵贏, 林邊還是清不乾淨阿. 因為要把災區清理乾淨已經不是錢的問題了, 到了林邊就會知道. 軍方接管後進駐了那麼多陸戰隊隊員, 大型機具, 抽水機, 抽泥機都還是搞不太定.

這時候掀起這樣的風波. 對災民們也幫助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