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大澳 於 2007-6-5 02

AM 發表
真是拍謝 沒有好好招待妳
剛剛把 陳年壓箱寶看了一下
萍姐 茵茵姐 我錯了 .................................
當初的協議書 經過我擬稿 然後她修改 之後在新加坡 列出來 簽名
將協議書 以及 她的身份證寄回台灣 然後我在威脅我的2個死黨 當證人
順利的將2人的證件 還有協議書 拿到戶政事務所 利用關西把事情辦好
台灣的公家機關 有人情 什麼東西都能好處裡(規定比不上關西)
特此說明 避免誤導2位 以後對這事的誤解 以為傳真能當成正本
到時候辦不了(希望是不會有機會辦啦 只是預防萬一而已) 跑來打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