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兵役法施行法規定:教育召集為退伍8年召可實施4次,每次不超過20天,相關天數由國防部另訂之;所以平時教召訓練是下「教育召集令」5-7天訓練(未超過法令規定20天),勤召練是下「教育召集令」1天的訓練。
3.勤務召集主要是輔助軍事單位「勤務」之不足(也就是類似以前的民佚),所以主要是以出勞力為主(例如搬運、工事構築、阻絕設置),並非直接作戰,所以與以前服務專長並無關連。
4.
勤務召集之教召訓練,是在早上0900截止報到(逾時要補訓),主要是依單位規劃戰時任務而實施訓練,例如戰時要版大幫忙搬運物資,那可能就以搬運來規劃(包含安全規定、注意事項、物品捆綁等),所以要訓練什麼要看單位特性(聯保廠有可能是設施搶修作業),但原則上是上4小時課程(含1節戰傷急救),中午用餐及愛國教育(2小時),1節主官運用(含薪餉發放)。
退伍2-4及5-8年教勤召規定因專長不符人員過多,已於今(98)年全數修正為後備部隊及軍勤隊都選2-8年的人,只是
軍勤隊會以海、空軍退伍人員優先選用。
原來我是勤務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