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賭 發表:
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規定: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 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
我不知道這法條的裸體定義是啥,不過一般認為應該是全裸才是裸體,西施沒裸體而且坐在那邊乖乖包檳榔,所以沒有違反此條例吧。除非他無照營業或是佔用人行道之類的,才能開罰單告發,不過也是開罰單而已,幹麻那麼凶?
小妹妹只是賣檳榔 不是脫衣制服店的小姐 更不是賣春的應召女 她也是靠勞力賺錢 掙口飯吃而已
如果她原本的穿著就根本沒有違法
那是否員警就是故意來店裡找麻煩
雞蛋裡挑骨頭
才導致她情緒失控
開始潑婦罵街呢
而媒體都只報導潑婦罵街之後的這段
大家當然會覺得員警幹的好啊
所以我說大家都被嗜血媒體誘導
潑婦罵街慘遭員警壓制
那是多麼新聞性的主題啊
如果你是做小生意的
每天都有員警來你家關切
你會不會恨死這些警察?
讓我想起前幾天我去光華商場
正在金華電子門口抽煙的時候
看到兩個員警騎乘警用機車停在我面前
下車後走到對面賣餅的老夫妻攤子那
順手拿了兩個餅就騎車離開了
此時我的另一半問我 :原來警察買蔥餅是不用付錢的...
我回答她說: 這一定只是個案!
心裡的OS是: 今天沒給你開罰單你就省了好幾百,吃你兩個餅那又如何.....
至於無照營業部分補充說明 :
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依法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惟為簡化稽徵手續,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如未達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新臺幣8萬元者,得暫免辦理營業登記。嗣後如依相關資料查得其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已達上揭起徵點者,應輔導其辦理營業登記、調整查定銷售額或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所以大多數檳榔攤是不需要登記的,除非稅捐處稽查人員每天一包一包統計日銷量,連續統計半年之後判定需要登記並須繳納營業稅,這種收不了多少營業稅的小店舖,稅捐處沒太大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