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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 新法! 未經警同意 「錄影蒐證」恐觸法
   daniel50 (零的領域(立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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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中和區 
發表於 2013-1-21 12:36 AM 
OOXX真的是~無言~
:18 :18 :18
真悲哀~


 
   殷海薩 (阿文)

Focus 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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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三民區 來自 高雄市
發表於 2013-1-21 12:37 AM 


 
   三杯鴨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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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安南區 來自 府城
發表於 2013-1-21 12:42 AM 
那行車紀錄器???經過剛好拍到警車或警察在指揮交通???
我算違法囉???太無限上綱了吧!!!
鬼島的立委定出來的真的是鬼法


 
   hou123456 (猴斯魔)

Mat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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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永康區 來自 永康、斗南
發表於 2013-1-21 12:43 AM 
這樣來說...
臨檢被攔...行車紀錄器沒關的話...是不是也違法...
各大新聞台的錄影畫面是不是也違法...
各大店家的錄影監視器也是違法的???

為了表示鬼島的太平盛世...
改天會不會立法---夜不閉戶...
誰關門誰犯法...

官的鬼事太多...這是他們自保的法條吧...


   陳小佛 (Studio S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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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永和區 來自 台北
發表於 2013-1-21 01:03 AM 
跟阿九好像沒甚麼關西,法務部又不是他開的
中天新聞專業度倒是很大的問號
標題下的很聳動,新法兩個字擺明就是鬼扯

明明就是法務部"解釋函"就說是"新法"~完全天差地遠
法務部解釋函只是解釋法律的一種公文
可以直接拿來當法律??
那還要立法院幹嘛??發公文就好了....

這個例子是解釋"社維法"裡面的"妨礙公務罪"行使權利的範圍
基本上要看案例,不能通用
舉個例子~
難道路上攔檢,你車上有行車記錄器,你就變錄影蒐證犯了妨礙公務??

再說一次~解釋函不是法律
波力士大人基本上是在嚇人用虎的
台灣的法條很老舊,跟不上時代的變遷
說實在波力士大人在執勤的時候,不用虎的....很難做事

也別期待波力士大人能把法條背的多滾瓜爛熟
就算波利士大人函送你,法院又不是一定判決有罪~
不然幹嘛要分警察,檢察官,法官
檢調跟判決兩者的功用不同

幹嘛法務部立法院要分開??
這才能互相牽制,這才是五權分立的目的啊~分享之


tEST 
   -硬漢- (-硬漢-)

125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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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北 區 來自 亞利安星球
發表於 2013-1-21 01:09 AM 
法務部是他開的沒錯


-硬漢- 
   楊智超 (超哥)

Focus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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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路竹區 來自 高雄
發表於 2013-1-21 07:13 AM 
鬼島的鬼人事務官 公務人員考試 還烤對面的法律 他馬的肝我們屁是阿


 
   gets

250cc
文章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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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信義區 來自 台北
發表於 2013-1-21 07:22 AM 
陳小佛 發表:
跟阿九好像沒甚麼關西,法務部又不是他開的
中天 ...

同意
基本上對警方的法律程度
都是不予置評
新聞也亂報一通


 
   jesse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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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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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發表於 2013-1-21 07:37 AM 
新聞台常亂報一通
X天的素質實在是讓人不敢恭維


 
   基隆丫凱 (基隆丫凱)

輕量Smart
文章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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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艋舺
發表於 2013-1-21 09:01 AM 
gets 發表:
同意
基本上對警方的法律程度
都是不予置評
新 ...

再+1

警察特考要考的法條算少了,

但是唬人的技倆倒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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