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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 憑什麼開我們單
   小班 (小班)

走路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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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新莊區 來自 新莊
發表於 2012-11-6 02:59 AM 
如果真的舉發  我相信!!!  得到的回應是 執行公務吧!!  嘆息ing


 
   coopers_33

Focu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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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 來自 高雄
發表於 2012-11-12 02:51 AM 


coopers_33 
   林有閒 (很缺錢)

Focu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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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在府城賺摳摳的台東人
發表於 2012-11-12 03:06 AM 
kertsai 發表:



不是說未靠邊熄火,都算"行進中"嗎~: ...

是啊

只要車子未熄火使用手機或3C產品,都算違規


謝謝 
無頭像
   YUANK

90cc菜籃族
文章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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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通霄鎮 來自 台北
發表於 2012-11-12 01:30 PM 
林有閒 發表:


是啊

只要車子未熄火使用手機或3C產品,都算違 ...

沒那嚴重,只處罰「撥接」、「通話」、「數據通訊」(上網)、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比方說,在看手機裡頭的行事曆,或寫備忘錄,完完全全是合法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1-1 條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
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
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
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
幣一千元罰鍰。
前二項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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