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廠雖估價26萬.但絕非最終價格..
理由A:尚未拆除損毀的零件.更內部的損壞無法估計.
理由B:報價如過高.車主極可能放棄維修.導致車廠沒有利潤.所以先低報先開工再追究預算.
但如果對方已完成賠償給付.差額常常是車主自己付.這種不負責的做法.天天在上演..
2.圖中該車車尾極為嚴重..底板嚴重扭曲.1般原廠只能切除1/4車身重新焊接.
即所謂的熔接車.這種車輛行駛在路上10分危險.因為車身已失去鋼性保護乘員.
故維修法應該使用人工加上電子雷射手術台輔助來修復避免熔接.此工法可能會增加維修費用.
3.另外車頭亦有損傷.應1併向其求償.
4.肇事者如找不到應狀告對方車主.由對方車主證明非本人駕駛及提出當時駕駛人身分...
5.原則上雙方是否有任何保險的情形開版大未家以說明.阿八只好暫時予以保留..
6.如果確定筆錄中有載明賠償到底.就要按照車輛沒有任何後遺症的情況來估價.
對方只有將受損車回復原狀的責任.就算超過殘值.也必須負責到底..
7.另外.可要求無車可用的期間代步車的費用.及車損殘值的差額.還有精神慰撫金..
8.照片中車應該在基隆..如果需要幫忙.阿八位在板橋並不遠.可以免費諮詢..
9.電子雷射手術台全台灣應該只有5台以下.因為價格不菲..目前所有廠牌正廠均無購置.雖然阿八這有1台.
但是基於非商業廣告用意.除非車主主動聯絡.阿八不會開口報價..
10.如放棄維修的話.得依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宣告的車輛殘值.不必扣除車損修復後的差額.
向對方求償.但是車輛必須交付對方完成過戶後由對方自行決定修復還是報廢.
以上10點是阿八初步淺見.給版大參考....
另外.請代為向無辜的車主表達關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