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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 最近酒駕已經鬧的這麼大了,還是有人想嚐試
   coopers_33

Focu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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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 來自 高雄
發表於 2012-5-9 02:30 AM 
:18 :18 :18


coopers_33 
   RC (阿西哥)

版主
文章 2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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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新店區 來自 你心裡
發表於 2012-5-9 08:23 AM 
法律是由誰制定的?
立法委員
聽說不少立法委員每天醉醺醺上班
你能期望罰多重呢?

況且在台灣 法律有屁用
三更半夜你看到紅燈你會停下來嗎?
隨手小紙屑你會不會往外扔?
開車不能打電話你都不會偷打嗎?
後座規定要繫安全帶真的完全遵守嗎?
無雨霧不得開啟霧燈 真的都不會開嗎?
.........

是的 你覺得這沒甚麼
那些酒駕的人也覺得這沒甚麼 不過是喝點小酒

台灣人就是賭性堅強 自視甚高 卻又做不到.....
法律訂再嚴  沒有足夠人力取締違規  無用
被抓到了  一定也是政府在搶錢
在這鬼島 自求多福吧 能多做善事就多做 總是會有福報的


   oosty (無限可能)

Focus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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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文山區 來自 台北市
發表於 2012-5-9 10:20 AM 
對於酒駕,
個人認為等到肇事之後才要去判多重都來不及了,
應該從平日酒駕攔查後的處罰先做起
1.酒駕開的車視同預備殺人的兇器予以沒收充公,一週內拍賣,越有錢的車越好就損失越大......
2.除了以公共危險罪起訴外,應該再加罰勞役,罰他一早跟清潔隊一起去掃馬路,體會一下那種危險,沒掃完不得交保
3.再犯者刑期加重一倍,且不得假釋


 
   tgg6652

走路新手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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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9 10:46 AM 
好可怕 在路邊無辜的人沒喝酒也會出事
酒駕真的很害人:15 :15 :15


 
   愛你無真

重機
文章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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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安南區 來自 台南
發表於 2012-5-9 01:24 PM 
喝酒上路....自己死就好不要連累別人.....

抓到就應該永久掉照.....肇禍就應該最輕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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