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yvre 發表:
沒有劃線的地方也會拍喔 而且非常惡劣
個人 ... [/quot
2009年11月我在北二高寶山休息區南下97km被拍過(陸橋上拍),有對照相儀器合法性,有效性,距離做申訴
結果國道警察有回覆24連拍照片(D8擷取的),證明期間沒有車插入,前車也無踩煞車,高速公路車道白線為4公尺,來比對我與前車未保持53公尺之安全距離(車速107km換算,而我實際車距不到10公尺),並附上該測速器之合格使用執照,中央標檢局之儀器校驗報告,本想繼續要他提出證明當初是否用該測速器出勤之紀錄來玩他(我的工作是品保),後來還是繳費算了,還好時速只有107km未保持安全車距而已罰3000元,如果是當場被攔下就可以要求提供警員編號,儀器標號,有無在校驗期限內,合格使用標籤或證明等,不合格儀器是不可以舉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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