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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壇新聞] 辛亥隧道逼車
   c.ch

Focu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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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中和區 
發表於 2010-10-25 10:14 PM 
板上都那麼多被告的事件發生了,
怎麼還是有人一發言就那麼......



 
   小霖-Lin

Focu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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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第三特區公約聯盟
發表於 2010-10-25 10:31 PM 
他應該是回錯人了!

你...就是你...
快...還不快道歉!


 
   拍郎 (拍郎)

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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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士林區 
發表於 2010-10-25 10:52 PM 
阿鈞 發表:


你是眼瞎啦!~行車紀錄器是裝在摩托車!~ ...

很明顯的是他們在"打情罵俏"

這位先生您是在激動什麼呢?

有時候回應前還是先看清楚後想想再行動吧

會回文是不錯啦

但搞不清楚狀況就有點令人頭痛了


 
   Ben.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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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士林區 來自 P.S.T (北士幫)
發表於 2010-10-25 11:51 PM 
聽說有個方法蠻好賺的 ....
小弟視力還不錯 . 沒 1.2 也有 1.0 提告的話 . 不知道能賺多少 ?


 
   brett (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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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士林區 來自 P.S.T (北士幫)
發表於 2010-10-26 01:16 PM 
阿鈞 發表:


你是眼瞎啦!~行車紀錄器是裝在摩托車!~ ...

你哪位阿?

又沒跟你說話...

誰瞎了?

為保護個人名譽之安全,禁止任何人從事公然侮辱他人名譽之行為,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所謂「侮辱」係指以抽象的言語或舉動,對於他人為輕蔑表示的行為。也就是說,對於他人為有害於感情名譽之輕蔑表示,其手段方式無論是用言詞或是舉動,只要足以使被害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感受到難堪或不快的可能,便符合侮辱的要件。而且該侮辱行為所表達之內容,無關是否與事實相符,只要能使他人在社會上、倫理上或道德上的價值,受到侵害或貶損,便是侮辱行為。另外,侮辱行為是否使受害人名譽受損,並非以受害人主觀感覺為斷,而必須在理智的第三人眼中,該受害人在社會上之人格尊嚴受到損害。

要沒事找事做嗎?


有妹堪吃直須吃,莫待無妹DIY... 
   小宇-鐵灰都不灰 (林小宇)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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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北投區 來自 北士幫 [天母北投士林石牌]
發表於 2010-10-26 01:34 PM 
阿鈞 發表:


你是眼瞎啦!~行車紀錄器是裝在摩托車!~ ...

我比較看不懂
小班說哭季原來都跟裡面那台汽車一樣開法

你說什麼行車紀錄器在摩托車
被汽車逼車

這跟他們的對話內容怎麼完全合不起來= =


 
   Ben0729 (柏勳 )

Focus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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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蘆洲區 來自 蘆洲這小地方
發表於 2010-10-26 02:23 PM 
  怎麼什麼人都有


 
   patricklee (請叫我------派大星)

Focus ST
文章 1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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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北投區 來自 PA POWER
發表於 2010-10-26 05:22 PM 
看不懂文章的人
就不要亂回話.......
小心被毒蛇........
不要造口業......
阿彌陀佛~~~~


 
   GUC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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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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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永和區 
發表於 2010-10-27 09:44 AM 
阿彌佗佛...


 
無頭像
   twnman

重機
文章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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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桃園市 來自 桃園市/花蓮
發表於 2010-10-27 09:55 AM 
這種狀況很好處理啊
直接檢舉就好

隧道內不是雙白線
檢舉他咩`~


灰濛濛 原汁原味紐柏林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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