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經路口我方號誌,為閃紅燈,我要右轉,遭左方直行車輛擦撞,
對方車道號誌,為閃黃燈,但我轉彎時我的左右皆有違規停車,左方車1.75廂型貨車擋住我的視線,並看不到我左方來車,右方放也放置一台九人座廂型車,導致車道狹窄,當我車輛往前移看到左方來車已立即停車禮讓,對方離我1-2公尺的距離,眼睜睜看他撞我,對方也因為違規車輛占用逆向車道,但是他沒注意到我的車子,直接擦撞我的左前方....恕刪
請注意上述粗體放大處,
1. 十字路口閃燈表示要注意雙方來車
2. 你的路權上是閃紅燈,對方的是閃黃燈,所以路權是他於大於你(閃紅燈的要讓閃黃燈的,也就是黃燈在這時是主幹道),在目前以路權判定為主判下,你會較他吃虧
3. 你對於巷道口違規停車造成視線遮蔽,使得你看不到左邊來車,你可以申請道安裁決,定將此情況當主訴求,"說你有停下或放慢速度,在沒車之才駛出巷口"
4. 最後你還是應該會錯較多百分比,只是希望能將雙方百分比拉近一點,看可不可以賠比較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