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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補開酒後駕車抽血檢驗酒精0.315
移送公共危險罰單.
需7月10日到案....................擱置吧
這幾天為找不到證據.傷透腦筋
突然想到當時父親被吊牌那次車禍情況.
記得喔係0830-0900接到派出所警員通知.
到現場父親早已送奇美醫院.
當時現場還聞到酒味
警員問候是否喝酒.只有告知[那時已經沒住1起]
平常早晚均會喝自泡補藥酒養身
記得早上送醫.姐姐下午2.30-3點到台南奇美知道還沒開刀.
馬上進入了解.才知酒精濃度太高不宜開刀.
直到近傍晚才進行手術.
這是奇美就醫情況.
比較這次.
以後談判.如真以酒駕理由.
那準備上法院.再補充此證據
如當時他喝酒.喔不會說什麼
確定被誤解.當然需討公道.
必竟如果昨深夜喝酒.
是否隔日中午還是有酒精濃度
何況那天下午他需企奇美醫院[那天早上聽到他說]
以他個性至少醫院回家才會喝
不可能滿身酒味企奇美吧.
已經申請重新檢驗.
7月底或8月初結果出來.
再看對方保險公司代表如何談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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