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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 欠稅101年「大赦」 1800多億一筆勾銷
   小霖-Lin

Focu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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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第三特區公約聯盟
發表於 2010-5-6 11:28 PM 
大戶就是有錢也被扣不掉
像要扣一般百姓...
都來硬的!
媽的
腦殘政府


 
   tony0323 (唐顧問)

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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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南 區 來自 台中市
發表於 2010-5-7 01:02 AM 
小霖-Lin 發表:
大戶就是有錢也被扣不掉
像要扣一般百姓.. ...

小老百姓沒有 "靠" 所以好處理嘛!!


 
   RC (阿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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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新店區 來自 你心裡
發表於 2010-5-7 04:19 AM 
這個新聞出現的非常弔詭
標題更是下的非常辛辣
根據司法院公報 : 修正「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三條條文
中華民國96 年3 月21 日  華總一義字第09600034671 號  總統令
http://www.judicial.gov.tw/publish/paperd/9605/pdf/9605%E3%80%80_15_%20%E4%BF%AE%E6%AD%A3%E3%80%8C%E7%A8%85%E6%8D%90%E7%A8%BD%E5%BE%B5%E6%B3%95%E3%80%8D%E7%AC%AC%E4%BA%8C%E5%8D%81%E4%B8%89%E6%A2%9D%E6%A2%9D%E6%96%87.pdf
總統頒布日期就剛好是97年(2008)總統大選日前第365天
怎麼看都覺得像是個畢業前的超級大放送
不過仔細看了內文,各位到也不用擔心!!!

內文如下:
第二十三條 稅捐之徵收期間為五年,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應徵之稅捐
未於徵收期間徵起者,不得再行徵收。但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
行,或已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聲明參與分配,或已依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
尚未結案者,不在此限。

應徵之稅捐,有第十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或第二十七條規
定情事者,前項徵收期間,自各該變更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依第三十九條暫緩移送執行或其他法律規定停止稅捐之執行者,第
一項徵收期間之計算,應扣除暫緩執行或停止執行之期間。
稅捐之徵收,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者,自徵收期間屆滿之
翌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
行,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
,不得再執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五日修正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之案件
,自修正之日起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再執行。



簡單的說就是,五年內你若沒來跟我討錢,那這筆帳就一筆勾銷.
如果你有來跟我討錢,但是再來五年內你並沒有強制我要繳,再過五年後又一筆勾銷了.


我覺得很合理耶! 是你不跟我討的,誰會記得五年前賺多少繳多少?
這對於我們小老百姓,真的一點好處都沒有嗎?
試想
你有沒有可能收到一筆八年前的欠稅單?
八年之後要你補繳八年前你都不記得的稅? 或者根本找不到單據?  或者好像有繳過? 哪可能沒有繳?
或者根本你曾經沒有報廢的車輛? 突然要你補繳十年前的燃料稅? 牌照稅?
這個條款根本就是 禁止翻舊帳條款 ,所有人都適用不分大小.
每個人都有避稅的權利,如果五年內你不認真的作稽查,五年之後就當賺到啦.


為何大家看新聞都只看標題呢?


   GUC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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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永和區 
發表於 2010-5-7 04:28 AM 
RC 發表:
這個新聞出現的非常弔詭
標題更是下的非常 ...

請教阿西老師...那今年到底要不要報稅阿~~


 
   RC (阿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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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新店區 來自 你心裡
發表於 2010-5-7 04:40 AM 
GUCCI 發表:



請教阿西老師...那今年到底要不要報 ...

唉....我只能說......你今年就別報稅試試看........


 
   GUC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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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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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永和區 
發表於 2010-5-7 04:51 AM 
RC 發表:


唉....我只能說......你今年就別報稅試 ...

.......太久沒關心社會新聞了...

不知道罰單可不可以不繳~~

幻想中.........


 
   Eri3388 (李餅)

Focu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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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南屯區 來自 大台中
發表於 2010-5-7 07:21 AM 
RC 發表:
這個新聞出現的非常弔詭
標題更是下的非常 ...

所以我才說
人不要臉就天下無敵瞜!!!
一般人一欠稅 肯定馬上被追討
健保費也是

但 只要是碰到 有權有勢的 那就不一樣瞜
像北市高市欠的那麼多健保費
都是已知的事 卻沒消沒息

法律漏洞看來在台灣真是屢見不顯
阿共那邊看敢不敢欠稅
那怕大戶也是一樣...


小藍8891 祝福您 一路順心 
   東方浪人

Focu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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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楊梅鎮 來自 碎冰塊的威士忌杯
發表於 2010-5-8 10:25 AM 
我早就不繳稅了…
都是寄法院扣薪我才要繳…
我的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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