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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槍斃 就要槍斃 老是殺了人 沒事 對於那種沒人性的人 有甚麼資格講人權
你在殺人的時候 你有想到人性嗎 你有想到對方的人權嗎 那當你殺了人 憑那一點對殺人犯講人權
人權是講給 奉公守法的人說的 不是給他那種拿著人權的招牌 當擋箭牌用的!! 幹
台灣就是他媽的 太過自由 過太爽 老是一堆死小孩 砍人 飆車 一些豬腦 作姦犯科!!
治亂世要用重典 不用重典 就是有些人 他媽的不見棺材不掉淚!!
老共 雖說壞歸壞 沒人權 但是 當你沒人性 別人別不用跟你講人權 只要確定人是你殺的 直接拖去槍斃
沒啥好說的 一命環一命 你怎樣給人家弄死 你就怎樣還別人 沒啥好說的!!
還有酒駕撞死人的也是他媽的 該死一個!! 酒駕的 抓到向新加坡那樣 一律鞭刑 每抓到一次加個幾下
我看你有次屁股可以打!!
我堅決反對廢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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