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回我開車去台北市中山北路跟長春口那一帶的某停車場, 他們跟我說必須代客停車, 我只說一句話 "我車子不方便給人開 (大不了我再去找別的地方, 打死我也不讓那些趴車的人開, 除了幫我洗車的師父)" 他們就一副不以為然的態度說那你也可以自己開! 於是我就自己開進場... (那種台北寸土寸金的地方, 連個車用升降梯都很窄, 不好切進去, 稍不小心會 A 到升降梯的牆壁...) 我開進去停的過程中, 才發現別人的車都被趴車的工作人員猛暴加速猛暴煞車 (可能是趕時間要再接下一台進場的車吧?), 我才慶幸我堅持我不讓別人開我的車, 那種開法我很難接受...
現在想想我那位開 Lexus 的同事的話: "有 100 不停 50, 有 50 不停路邊..." 他說萬一被 A 一下葉子板, 他就賠得多了, 所以他不差那個五十一百元的... (當然, 他是蠻有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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