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下車找人車臨停路邊(巷口轉角處)
結果上車要走的時候沒看到右方有車要左轉,我直走,結果就這樣撞到他啦
有幾個問題..
1.我很肯定是我的錯,當下先叫了警察,對方是左後輪周邊有掉漆,但是我比較嚴重,對方說因為它有點急事,
如果我OK的話他車子受傷的地方他自行吸收,我想說也沒要我賠他的就讓他走了,結果忘記記車牌,警察來之後去了警局調行車紀錄器
剛好差一個數字沒拍到完整的車牌,我也忘記留電話(白痴),後來警察有開給我交通事故單,想問如果沒對方車牌是否可出險?
2.其實我也不知道這樣撞算不算嚴重,右燈具磨損、右霧燈磨損、右前保凹陷掉漆、右葉子板凹陷掉漆
只是小弟原本就一直想換成ST大包和換天使燈,不知道各位覺得這個時間點是否適合?還是出險弄回原本樣子就好了?
3.不知道出險後原廠會怎麼修,例如我前保這樣的情況會全換新還是板金而已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