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為什麼要把這個東西放在敗家逸品展示.
因為我覺得,在台灣,罰單也算是另類的敗家品了吧!!
這篇文章若版主有覺得任何不妥的地方,就請刪了他吧!!
話說就在今天...
一早準備出門上班就被這兩張廢紙打壞了心情....
我只是個普通的上班族,跟一般人一樣每天想著薪水什麼時候才會變高,生活怎麼這麼困苦...等等之類的事情,
但是你們這些公家機關人員,真的讓我深深覺得你們不食人間煙火不知人間疾苦,在這油電雙漲,人人生活緊繃的時代,
你們還是要不停的剝奪人民的荷包.....
我早上十點上班,晚上十點回家,我摩托車停在我家騎樓外,停完後騎樓還有可以容納一台"汽車"通過的空間,你要說我違規停車,沒關係,我承認,
我的確是違規停車!
但是.一台摩托車,第一張罰單,是101年8月30號晚上11點10分開的,
這個時間老子我早就洗完澡吃著消夜在看電視了,看完電視就要睡了...
第二張罰單,101年8月31日早上9點40分,就在我準備出門上班前..
我知道有規定違規停車每開一次罰單後間隔兩個小時可以在開單舉發,但我想請問這些警察先生,在"法"之前是不是連一點"情"
都不能有呢?
我的摩托車是去殺人放火強姦還是睡了你老媽??
你他媽的鬼鬼祟祟在三更半夜開這種罰單,只讓我覺得你們像那些毒犯一樣偷偷摸摸,俗辣!!
台灣警察那麼讓人看不起就是這樣!!!
你明明看到這台摩托車上已經掛了一張罰單,你還要再開一張再補一槍,在法律上你站的住腳,但在我們的眼裡真的只會覺得你是個王八蛋!!!
我生活很困苦,但是我不會去搶別人的錢來富裕我的荷包!!
我知道我打這篇文章對我的罰單一點都沒幫助,但我就是想發洩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