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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詢問國道警察隊的學長,他給我的答案是:
可以開閃黃燈,但是不可以變換車道;如果因為天候關係必須"減速",在開閃黃燈之前必須先打方向燈將車子移到外側車道,再開啟閃黃燈警示。
他還說曾經處理一件事故:因為天候視線不良,結果在內線車道上後車追撞前車,
前車的駕駛宣稱他有開雙黃警示燈並"減速",後車的駕駛指稱前車時速未達高速公路最低速限,導致無法閃避而追撞,並提供行車紀錄影像。
雖然最後的判決結果如何不得而知,但是兩造的說法肯定會影響判決,所以ㄚ....
可以開閃黃燈,但是開閃燈後不可以變換車道;如果因為天候關係必須"減速",在開閃黃燈之前必須先打方向燈將車子移到外側車道,再開啟閃黃燈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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