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盧,很高興能為你解答:
車輛過戶.可以委託他人代辦,到監理單位辦理,隨到隨辦。
應備證件:
•A. 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B.
買賣雙方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委託汽車買賣業以外之他人代辦者,應繳驗雙證件,請詳閱注意事項F)。
•C. 行車執照。
•D. 新車主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並請先至保險公司辦理變更手續或重新投保)。
•E. 過戶登記書並蓋妥雙方印章。
收費:汽車新台幣200元.機車新台幣150元。
注意事項:
•A. 如有違章、欠稅費及違反牌照稅請先清理(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並應先繳清當年期稅費)。
•B. 已屆定期檢驗者,應先檢驗合格。
•C. 出廠10年以上汽車辦理過戶時,需先辦理臨時檢驗合格,出廠5年以上機車辦理過戶時,需先辦理臨時檢驗合格,機車行照有效日期在1個月以內者,應同時繳納2年燃料費。。
•D. 禁止異動或動產設定者,均應依規定先行撤銷或塗銷。
•E.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辦理過戶登記。其他疑問請逕向主管課查詢。
•F. 以個人名義委託汽車買賣業以外之他人代辦過戶者,除繳驗上述應備證件外,應另繳驗代辦人身分證與汽車所有人含買賣雙方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證明文件。但汽車所有人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證明文件得以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文件代替之。
以上取自奇摩知識,回覆者是小盧,為尊重智慧財產權,有補上出處,最後一項,可以回原廠去印~
出處: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009070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