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大大~
小弟我在今年暑假發生車禍~汽車撞汽車~
如今拖到現在...鑑定報告也出來~
1.對方~因未依號誌轉彎,導致我事故發生 肇事主因
2.我方~因超速行駛
簡單說明一下~
因為對方三時號誌~左轉燈未亮~直接紅燈左轉~
我因為煞車不及而撞上~
我在筆錄時我說我大約開六七十~警察筆錄寫七十....
所以變成我也有肇事次因....
剛好我的保險也過期...只有強制險....
只能自己處理....
那我想問一下~
1.我已經送了車禍鑑定~又再送了一次覆議...上面都是說我疑似超速~還用<自述70>
他們是以甚麼為依據?
2.現在不是以絕對路權來去判嗎? 闖紅燈基本上不是就是全責嗎?
3.因為對方是闖紅燈~而不是單純的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為什麼對方保險公司說我有肇事責任~我要賠他們3成?有何依據?
4.如果我今天再半年內的倒數五天內告他們刑事過失傷害~他們半年後收到文~他們還能夠再告我過失傷害嗎?<我們雙方都有受傷>
5.如果對方真的都不賠錢~上了法院也一樣~還有甚麼解決之道嗎?
6.我向他們求償車子部分~55萬~我的車是tdci 5門~手排 08年的車~79.9那批
因對方保險只有30萬意外理賠~對方車主也不願意自己多拿錢出來~
但是保險公司說~理賠完了~還要把車收回去...這樣合理嗎?
但現在有車商要買我這台車15萬~那我可以賣車商嗎?
因為對方態度實在太惡劣~吃人夠夠:18
到現在連一聲道歉也沒說~
因為我在年初也發生一次車禍....但當時我是轉彎車~對方直行車....
我們上法院~也說是絕對路權~我是全責~
也這樣賠了12萬給第一場車禍的人~
對方聽了還說.....那你家的事:18
整個超惡劣的~
我請幾個車商朋友跟保險公司的朋友幫我跟他們喬~
我朋友也說他們擺明就是要擺爛...
叫我直接告....但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處裡比較好....
害....就這樣又少了一台小柴佛......
請各位有經驗的大大給我一些意見吧~~~感恩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