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馬三當了5年幹部.一年會長~~~~
LOGO問題我也找過很多法律顧問研究過~~~~
確實除非有人去註冊此LOGO為商標~~~(還分各種細項)
或FSC能成為法人團體來申請商標~~~
否則此LOGO是不受商標法保護的~~~
也就是誰都可以用~~~
要賣也沒關係~~~~
就算有人註冊~~~
只要不販賣或獲利就沒問題~~~~
但是大家都忽略了一點~~~~
就是"著作權"的問題~~~~
著作權是在該作品完成且公開發表後就產生的權利~~~
也就是誰畫那個LOGO的就有權利決定給誰用~~~~
所以如果站方能取得著作者的授權就可以使用其權利~~~
建議往這個方向去思考~~~~
不過如果有人偏偏要弄得很像又不一樣就很難灰了~~~~~
重點只有一個~~~
"尊重",會使世界更美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