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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味] 大罰款 明潭、清境等136民宿違法
州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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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月 (洗碗精)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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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茶之魔手
發表於 2009-5-7 06:41 PM 
這個應該要等到 發生像廬山的狀況後 或是有死人了 才會有警惕
起先都是放給他爛 要蓋就讓他蓋 先違法後 再看能否變成合法
如果無法變合法 就要說:已經花那麼多錢了 政府機構要賠償給他們 不然他們沒地方住
賠償的錢是國人繳的稅 這是政府機構自己擺爛 民宿有的也是平地人上去開的 這樣哪有照顧到當地人


 
   Blueheart (Blueheart)

Focu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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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竹北市 來自 風的故鄉
發表於 2009-5-7 06:45 PM 
都是這樣~~~明明不合法,還要反彈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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